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时间:2019-10-19 16:49:38 售房合同 我要投稿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合同编码乙方合同编码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丙方合同编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房屋出租人、出卖人):

  住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房屋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邮编:

  实际住址:邮编:

  丙方(房屋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邮编:

  实际住址:邮编: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编码为:,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行政号】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签约后乙方已实际支付了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以下称该期间为“实付租金覆盖期间”)。

  2、甲、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编码:,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出卖标的房屋,丙方已于年月日付清全部价款。

  3、甲、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甲方已经通知并询问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不购买标的房屋。

  4、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1)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层平方米。

  (2)租金标准元/平方米·天

  (3)……

  现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赁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确认:

  (1)年月日[张1]为房屋交接日(以下称为“房屋交接日”);

  (2)自房屋交接日起视为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现状接受标的房屋;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乙方继续承租标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享有和承担。

  3、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原件)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在复印件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年月日[张2](以下称为“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前的租金权益归甲方享有,之后的租金权益归丙方享有。

  2、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租金情况,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租金权益分割日包含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外的.:截至租金权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元及违约金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至年月日的租金[张3]及违约金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其余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支付。

  【图1】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2)租金权益分割日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内的:乙方实际已支付租金中包含应归属丙方的部分(即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的部分)为****元(甲方已向乙方发票),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图2】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3)其他方式:

  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截至年月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已经由乙/甲方已支付完毕。

  2、房屋交接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乙/甲支付,并应于年月日前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张4]。房屋交接日以后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方继续执行。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元履约保证金,已扣划元,剩余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元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元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开具收据,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作废。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交接日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事宜,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email: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email:

  3、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email: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产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以“√”为准)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乙方本人签字

  □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丙方本人签字

  □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原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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