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合同

时间:2017-11-27 15:03:46 单价合同 我要投稿

综合单价合同范本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综合单价合同范本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固定综合单价是针对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格来讲,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当然还有风险。

  而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只是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在变化,承建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以下是“综合单价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综合单价合同范本【范本一】:综合单价合同范本

  (GF-1999-020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具体以承包人报价或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范围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提供经确认的完整施工图纸,现场符合全面开工条件后(建筑材料和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腾空现场占用的房间和场地以及建筑铝合金窗户、窗扇安装封闭完毕,以不影响内装施工进度为前提),出具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

  2)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工程量清单;

  (9)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的3日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如发包人没有提供的,监理工程师的所有签认行为视为得到发包人的授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代表甲方承担和行使与工程有关的全部责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职权:按通用条款;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日期的七日以前,清理完毕施工区域内的所有与工程无关的设施和障碍物,交付施工作业面。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日期的三日以前负责接至施工区域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日期的三日以前施工区域与公共主要道路接通,能够满足施工期间运料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日期的三日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日期的三日以前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日期以前另行安排。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各方协调工作及交叉配合,定期召开各方参加的工程例会,及时办理工程报验等。

  8。3按通用条款

  8。2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需承包人完成的,则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施工进度或形象进度工作量报表,并一式二份报发包人、监理。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及费用: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符合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日期以前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后三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13。工期顺延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需发包人协助完成的工作。

  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政府行为要求暂停施工的。

  3)其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衔接配合工序,导致承包方无法进行下道施工工序以及发包方原因等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4)发包方自身供应或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供应延迟。

  5)监理或发包人未及时答复、批复、确认有关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

  6)发包方和监理同意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在发生合同约定可顺延的情况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或监理提出报告。发包方或监理在收到报告后四十八小时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4。工期提前:。

  四、质量与验收

  15。以现行的国家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价格合同,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23。2因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

  1)发包人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承包人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2)因发包人原因未完成相应工作或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经济损失;监理、发包人书面认定的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以及由此引起的措施费的'变更;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有经验的的承包商可以遇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影响合同价款。

  23。3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工程量、材料价格或点工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或发包人,监理或发包人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视为对承包人的要求已认可,直接计入决算。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工工程量的统计报表及增减内容一式三份,发包人及监理在收到后5日内核准已完成的工程量,逾期未批复的,视为承包人在统计报表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已被确认,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需后场加工完成的成品材料记入当月工程量并作为付款依据(如木饰面、大理石加工、成品家具、玻璃加工等)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接到报表后于五日内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并于接报表后七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完成工程价款的---%。

  2)工程完工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因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等产生的追加工程价款同比例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工程总价的%。

  4)确认结算价款后一周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按通用条款27。4条(1)-(6)项承担责任。

  27。6发包人供应及发包人指定供应商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实际发生数和实际价格结算,发包人按材料款的15%向承包人支付材料配合费。

  由于甲供材质量原因造成承包人返工时,承包方不承担责任,承包方得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的索赔。发包人同时应支付承包人甲供材料总价3%的返工配合费。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对于承包人提请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发包人应在收到相关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批复,逾期不予确认或提出意见视为认可。材料设备进场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给予验收。监理或发包人不到场验收的,视为已验收确认合格。

  28。2若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降低材料等级或要求以其他材料代用或因指定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包括其指定人员)的不正确指令等非承包人原因,而造成材料达不到合同标准或引起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工程的损失及一切责任承包人不承担。对于暂定材料或其他双方就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改为甲供的,应给予该部分材料价15%的配合费。

  28。3承包方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方及监理要求承包方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方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需做室内整体空气质量检测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29、30、31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32.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叁套。

  33.结算

  33。1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按承包人报价书中的单价为准,报价书中没有包含的材料或未定部分,按市场价格执行。有变更或签证材料,按双方签证确认价格结算。费率和人工单价按照预算书所报或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费率及人工单价为准计算,其他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量最终结算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33。3发包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审价,从签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日内完成结算审价工作并出具审价报告。若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价已被认可。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约定付款日起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日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工期相应顺延一天;逾期超过15日,承包人可暂停施工,由发包人按应付款额的1%/日赔偿窝工等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价款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一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支付因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支付违约金等。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返工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36。索赔按通用条款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异常恶劣天气;政府指令停工;政府指令导致道路不通无法施工;突发传染性流行疾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等。

  40.保险

  双方按规定投保各自应承担的保险项目。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备案部分根据需要自行解决。

  47。其它条款:(以下无正文)附件1:承包人承揽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所进行的工程项目、内容,由承包人负责。但因发包人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工程的易损耗、易碎品及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列入易损耗及易碎物品的(如灯泡、灯管、玻璃等)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理,其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第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60%;第二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及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综合单价合同范本【范本二】: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模板

  1。1。 合同价款:

  1。1。1。 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 元/(单位);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1。1。2。 本合同固定单价(含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甲供材料保管及场内运输费、材料送检抽样检验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质监费、规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不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调整。

  1。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根据实际增减调整,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1。2。 竣工结算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份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2。2。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28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分包工程结算。

  1。2。3。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咨询费用=(乙方上报结算金额-审定结算金额×1。05)×5%,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

  1。2。4。 工程量:以实际数量计算。

  1。3。 付款方式(可根据各专业具体定)

  1。3。1。 合同签定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

  1。3。2。 进场后分批支付至进场货款的 %(以楼栋供完为一批次)。

  1。3。3。 全部安装结束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 %;

  1。3。4。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

  1。3。5。 余款3%分二年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1 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竣工验收满2年支付 %。

  1。3。6。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

  1。3。7。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总价包干)一、合同总价及其他

  1。4。 合同包干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具体各项目单价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报价表。

  1。5。 合同包干总价是以甲方发放的施工图纸、经过乙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认可的施工图、双方确定的量、价、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为基础的包干总价。合同总价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及项目综合开办计划说明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内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方案报审、证照办理费用、深化方案设计费用、工地现场破障费用、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现场水电费、养护费、采保费、甲供材料保管费、规费、管理费、保险费、维修保修费、文明施工、卫生清洁费用、安装调试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本工程执行期间的政策、市场等风险因素。(酌情增减)

  1。6。 合同包干总价包含实施过程中的量、价、供应等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规费、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也不因政策、市场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1。7。 合同价款是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如上述方式不能确定价格,按2。10条的原则执行。

  1。8。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行业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承包人临建、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合同风险、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价格上涨、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引起的工期延误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招标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并完成施工,量差及漏项责任由乙方负责(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

  1。9。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

  1。10。 所有关于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协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

  1。11。 工程正常施工用水用电和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承包人按实际度数支付费用。

  1。12。 可调整部分工程:

  1。12。1。 可调整部分工程范围:经过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减少工程、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详见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

  1。12。2。 所有可调整部分均以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确认,其它任何形式的记录均不作为调整依据。

  1。12。3。 所有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1。13。 可调整部分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增减项目)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1。1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13。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综合单价后变更合同价款。

  1。13。3。 合同单价没有类似的新增项目单价执行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费按下限计取、人工费按最新文件执行、措施费(一)的费率按最新基本费计取、不再计取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

  1。13。4。 材料按合同中的材料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成都市建委主办的《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乙方报价甲方核定执行。

  1。13。5。 合同总价中的规费、措施费包干使用,签证部分不计取规费、措施费;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施工工程按投标报价费率计取。

  1。13。6。 现场用工签证仅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费用,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签证用工的人工费单价执行定额工日价

  1。14。 合同价款的定义

  1。14。1。 合同总价=中标价;

  1。14。2。 工程结算总价 = 合同总价 ± 签证费用。

  2。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若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竣工之时有效。

  二、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1。1增加工程是指甲方书面指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将以增加委托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

  1。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是指甲方通过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直接提出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是指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设计和监理共同书面确认的变更。工程变更甲方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

  1。3现场签证是指专业责任工程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现场签证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确认。

  1。4只有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才是唯一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1。5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6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五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进行施工。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相关分包项目具体考虑)

  1。1

  1.2

  ……

  1。5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告知其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1。6质保金应体现承包人在设备运行两年中对发包人的维修服务质量,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所提出的维修保修的管理条款,以确保维修及时性和小业主的满意率,故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质保金时,应有发包人物业公司对承包人维修保修的意见签署。

  1。7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发现乙方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扣除当次付款的30%,直至乙方改正为止,改正后予以正常支付。

  1。8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保金)扣除或抵销乙方按本合同应给甲方的任何款项。如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综合单价合同范本【范本三】:具体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合同

  1。1。 人工配合机械清理基底土方(按投影面积计算):8元/㎡, 乙方包工包料;

  1。2。 100厚C15混凝土垫层浇筑:30元/m3,甲方仅提供商品砼;

  1。3。 砖胎膜砌筑(含抹灰,砖胎膜外侧土方回填):455元/ m3,乙方包工包料;

  1。4。 剔凿桩头(CFG 桩,素砼):20元/根(乙方包工包料);

  1。5。5cmC20细石砼防水保护层:5元/㎡, 甲方仅供商品砼;

  1。6。 除垫层外的其它结构混凝土浇筑:30元/m3,甲方仅供商品砼;

  1。7。 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图示工程量):单体地下室工程及单体工程一层以下(不含一层)560元/t,单体工程一层以上(含一层)720元/y\t,甲方仅提供钢筋主材;

  1。8.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展开面积计算}:45元/㎡,乙方包工包料;

  1。9。 模板支撑体系架料的租赁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12元/㎡,包工包料,乙方须对自有架料的现场看护,并对架料的损耗及丢失负责;此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另行发包,价格整项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0。 外挑架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52元㎡,乙方包工包料,外架工期按12个月计,防护工期按15个月计,包括外架的搭拆、维护、刷油漆、地面硬化、跳板铺设,架料租赁、运输、进退场,结结构卸料平台搭拆,人货电梯卸料平台的搭拆,塔吊附墙操作平台的搭拆,临边架料防护,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安全挑网、平网的搭拆,包工包料,包括所需的架料、安全网、平网、筑坝、竹笆、跳板、预埋件、槽钢、钢丝绳及卸料平台所用的模板木方等一切外架、防护完成所需的材料;乙方须对自有架料的现场看护,并对架料的损耗及丢失负责;此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另行发包,价格整项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1。 安全文明施工包干(按建筑面积计取单价):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元/㎡,四口五临边防护4元/㎡,含结构卸料平台搭拆(包工包料);含人货电梯卸料平台的搭拆、塔吊操作架的搭拆的人工及辅材及现场安全作架的搭拆的人工及辅材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以上所有项目所需架料的进退场装卸;含临边架料防护、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基坑周边垂直防护架的搭拆、楼梯防护、电梯口防护等四口五临边防护的人工及辅材,含以上所有项目所需架料的进退场装卸;乙方须对自有架料的现场看护,并对架料的损耗及丢失负责;

  1。12。 地下室顶板薄壁箱及其以下钢丝网片,基础用钢板止水带、橡胶止水带、基础及结构预埋件制作安装,甲方仅提供主材,人工及辅材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价格已含于以上项目综合单价内,不另计取;

  1。13。 乙方自有施工区域内的料场,加工棚、库房、办公室等临设包工包料,地下室照明、楼层照明、塔吊镝灯照明等包工包料,基础排水、排水泵、电线等包工包料,以上项目施工必须符合甲方现场要求,价格已含于以上项目合单价内,不另计取;

  1。14。 现场办公区办公室及附属设施,生活区活动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甲方将委托任意一中标单位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五个区段施工单位按比例分摊,其费用已含在以上报价内,不另计取;

  1。15。 其他项目包括根据结构图的内容价格及费用均已含在以上报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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