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09 16:01:5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物业租赁合同汇编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业租赁合同汇编七篇

物业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有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物业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 层楼房,建筑产权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乙方承租上述全部物业。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上述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每年共计租金_____万元,乙方在每年的____月一次性缴清当年租金,因租赁所产生的税收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并保证第三方不得终止本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5)如果甲方在和乙方合同期中违约(包括抵押收购)转让等,甲方要赔偿乙方投资总价的十倍。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

物业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区 ______街____ 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号的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层_______ 型 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_____ 年。甲方须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

  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金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 不得分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 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人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 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

  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交还该物业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 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给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业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物业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一部分出租给乙方,作水疗沐足使用。

  2、租赁物业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一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二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三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四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3、乙方对该出租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一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二至四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以上每月租金总额为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为 元。

  2、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具体租金如下:

  3、乙方应在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4、以上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均不含税,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缴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协助乙方到镇供水、电部门开设独立的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表使用度数准时到供水、电局缴交;在未开设独立用水、电户之前,乙方所用的水、电费按照读表数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按乙方的实际需求提供足够的配电给乙方使用,即提供 千瓦的电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负一楼给乙方作停车场使用,租赁的物业和设备及免费提供使用的停车场由乙方负责清洁、保养、维修、管理及门前三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等于3个月租金即 元作为定金,并预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用电保证金。

  2、以上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共计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甲方。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在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广告位约定

  租赁物的外立面广告位的分配如下:(待定)

  第七条 房屋装修

  1、乙方装修房屋,装修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工程发包和装修公司的资质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交甲方审批和备案。

  2、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因装修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房屋装修及其他不能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但租赁物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谨慎检查房屋安全状况,发现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房屋使用

  1、乙方必须领取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办理经营证照需甲方协助的,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乙方员工工资表给甲方备案。乙方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员工的人生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设定租赁权抵押。

  4、乙方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大厦物业管理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做好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否则须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

  1、乙方负责安装租赁房屋室内消防设施,并负责办理消防验收。

  2、乙方必须配齐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确保消防安全。

  3、如租赁房屋范围内失火或消防设施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险条款

  1、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按照租赁物的建筑成本价值足额购买租赁物主体的火种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2、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自己装修投资购建的设施设备和财物的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3、乙方如未足额购买上述保险,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或第三人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损失,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该房地产时,双方均不存在赔偿责任(如政府征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属甲方所有,租赁物内乙方装修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及时将租赁房屋以完好状态归还甲方。房屋及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如迟延清退租赁房屋,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乙方并同意甲方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收回租赁房物;乙方延期超过三天不搬走的物品可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每日加付欠费金额5‰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如有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或擅自转租,或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之一,或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致合同解除,或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的,甲方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十个月免租期的租金,并追偿乙方清退房屋前所欠一切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4、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须收回租赁物的,必须双倍退回定金给乙方,还需赔偿3个月租金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押金后即签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 币 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该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 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物业租赁合同 篇5

  广告位

  甲方若给乙方提供广告位,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约定。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如遇战争、地震、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而形成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毁导致本物业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的,由乙方承担修缮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属于原大楼主体结构本身原因造成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本出租房屋应于有效期满之日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出租房屋的优先承租权,逾期提出续租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续租。

  物业管理

  租赁物业外的公共部分由甲方委托之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清洁、安全制度建立等属于甲方经营范围内管理内容。乙方在屋面及地面使用中不得随意打孔钻洞等,否则造成天面漏水或地面渗水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全面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物业的周边绿化等维护费用已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乙方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金等相关费用超过三天的,每迟延一天,乙方须按拖欠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物业公司水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租赁房屋水电的供应。因甲方原因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物业租赁合同 篇6

  委托方: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务办公

  座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阜阳北路1019号)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 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xx%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920000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 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 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物业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公司(或姓名:)

  住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物业状况:

  租赁物业位于东莞市镇(物业区域名称)座(栋)层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装饰和设备包括:等。该物业系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由甲方代为行使出租权。乙方对该物业的自然状况和权属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租物业。

  二、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二00年月日起至二00年

  月日止。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按以下第项执行:

  1、租期内每月租金均为人民币元。

  2、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3、其它:

  .

  (二)租金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A、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个月租金,其后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乙应于当期届满之日提前日预付下期租金,以此类推。

  B、其它:.

  2、支付地点按以下第项执行;

  A、乙方用现金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至甲方指定地点:向收款部门:支付;

  B、乙方采用转帐方式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汇入:银行,帐号:.

  五、物业交付:

  乙方应于二00年月日前到甲方指定地点

  签收物业交付确认书,并领取物业钥匙。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未及时交付物业的,租期相应顺延;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押金和定金的,物业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不影响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计算。

  六、工业滤布押金和定金: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计元。

  押金在合同期满而乙方无违约事宜时无息退还;乙方违约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交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定金,计元。

  定金抵作第一次租金。

  七、费用和税收:

  物业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如下费、税:

  1、物业管理费:每月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水费、电费;3、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4、其它因乙方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税、费。

  上述各项费税,有规定的收费部门、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乙方应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其中第1项和第2项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收取或代收代缴,交费时间按物业管理处规定,未规定的按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凡未及时缴纳费、税而产生的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物业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对物业有出租的权利。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物业供乙方使用。

  3、对物业进行定期检查,协助乙方排除第三方对物业的妨害行为。

  4、甲方转让或抵押要回收物业的,乙方同意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无条件搬出物业,交还甲方。此时本合同视为自然终止。甲方应以日租金作为提前终止本合同而给乙方的全部补偿并退还全部押金。

  九、物业租赁期间,乙方有如下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物业;

  2、在甲方未及时交付物业时,有权拒绝交租;

  3、乙方若在租期内积极履约,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4、有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物业进行改建、装修或添附的,应负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遵守物业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租约期满或提前解除,改建、装修或添附的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自负费用拆除、恢复原状。

  2、物业或附属设施有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滤布损坏

  系不可抗力造成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拒不维修的,负违约责任。

  3、乙方有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不得违背约定的用途以不合理不安全的方式使用物业;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乱纪之行为,否则后果自负。如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物业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物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甲方同意的,乙方仍需按本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租约期满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即时搬出,将物业完好整洁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乙方如需续租的,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订协议。

  6、乙方保证按约定准时如数支付租金和相关税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税费的,按相关规定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天未交租金或逾期天未交第七条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及其它税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求偿损失。

  2、乙方提前中止本合同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承担因本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要求其赔偿损失。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它事项:

  .

  甲、乙双方对上述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按受本合同约束,故而在下列相应栏目签字/捺印/盖章: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二00年月日签约地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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