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0-12-25 09:01:4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1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黑国资办运发30号《关于加强全省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标的及转让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将股权价款分 次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分期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是: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 办理股权转让交易手续。

  2、甲方应当在双方交易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3、本合同涉及的股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等各项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4、本合同签署前,甲方须将涉及股权抵押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如因未将股权抵押情况如实告知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原公司的任何义务,也不享有原公司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本合同,须提前将变更或解除意见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双方报 备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价款,每迟交____日按本合同股权总价款的 %交付滞纳金,超过____日,滞纳金加倍。

  2、乙方超过规定时间____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第

  2、

  3、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将已付款扣除滞纳金和因乙方违约蒙受的损失后退还乙方。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每迟交____日按本合同股权总价款的 %交付滞纳金,超过____日,滞纳金加倍。

  4、甲方超过____日未交付股权,则乙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第

  2、

  3、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已付款项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5、违约方承担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 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审查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2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3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年_月_日 于 (签署地点)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4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作质押,

  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订于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5

  缔约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 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受让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转让方保证:

  (一) **有限公司是(以下简称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月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营业执照。

  (二) 该公司之合法股东包括且仅包括**有限公司、厦门**有限公司、B,其中:

  **有限公司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80%

  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三)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其应缴纳的全部出资;并有全权出售及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截止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的其所拥有的股权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它任何第三者权利或任何形式的不利权利。

  (四) 根据本合同条款之约定,以及转让方在本合同所载的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保证)的基础上,转让方同意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80%的股权予受让方。

  现转让双方谨此同意如下: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8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B受让46.67%,D受让33.33%。

  2.转让方拟出售的股权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B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

  3.2 D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交易的方式

  4.1 转让方须促使该公司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上述有关转让股东股权及其登记,并对该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改组。

  4.2 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5.完成交易的方式

  5.1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备齐必需之所有资料和文件,交予受让方指定的代理人报政府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及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5.2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合同股东股权转让之交易完成。

  6.对继承人的约束

  6.1本合同对各方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通知

  按本合同规定发出之任何通知或付款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各缔约方于本合同条款所约定之注册地址,或根据本条规定之方式而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8.送达

  8.1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以邮局特快专递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8.2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之一般办公时间内或之前收取,视作于收件日收取;

  8.3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办公时间后或任何并非营业日之日收取,视作于下一个营业日收取;

  9.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9.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各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缔约各方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0.修改与放弃

  10.1 本合同未经各缔约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10.2 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11.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宣布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应尽可能把这些条款从本合同中删除,使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而删除后的所有剩余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并不影响该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2.文本

  12.1 本合同须经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转让方执一份,受让方执贰份;副本叁份,所有文本(包括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各缔约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

  日期:

  受让方:

  日期: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6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止XX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3、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

  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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