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时间:2020-04-08 12:02:22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地点/城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企业名称 )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2

  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广西容县南山阁经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转让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前述房屋及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

  第二条 转让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甲方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 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面积共为4,919.67平方米,房屋附着的土地面积共为29,062.58 平方米。

  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该房屋已办好房产证,房产证编号分别为: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990000968 号和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20x2288 号,房屋附着的土地已全部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编号分别为:容国用(1999)字第0602108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09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0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1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2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3 号。

  第三条 转让标的现状上述作为转让标的的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为国家 4A 级风景区容县庆寿岩风景区的旅游业配套设施,该资产已由甲方为乙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作抵押。

  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

  依据,根据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5,000,780.00 元人民币。

  4.2 转让价格

  交易双方在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现状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4.3 相关费用的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除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与此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办法支付:

  5.1 乙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时以现金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2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500 万元。

  第六条 过户手续办理

  6.1 于本协议生效后,为方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抵押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若由于甲方未能办理标的资产的解押而造成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于本协议生效并在乙方办理解押手续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办理标的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到当地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与此同时乙方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资产转让款。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本次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该资产除为乙

  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的权属争议而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况。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的产权变更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7.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转让标的资产。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能力。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各方声明与保证

  8.1 双方保证:双方均应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及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8.2 双方保证: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8.3 双方保证:双方向对方提供其有关标的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全面、准确的。

  8.4 甲方保证: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甲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本次转让的标的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标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8.5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就转让标的的转让、

  租赁、承包、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审批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尚需经甲、乙双方的

  董事会(或依据各方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等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或战争、骚乱、罢工或

  类似事件。

  10.2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并非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调

  整),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进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违约,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资产转让协议书

  4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

  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备

  案用。

  11.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与资产置换有关的附件、资产明细交接单、确认书、承诺书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签章:

  甲方:广西容县南山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x 年9 月20 日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3

  甲方(转让方):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峰

  乙方(受让方):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权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x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20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20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万元(600万元)。

  (5)20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15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15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x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x年11月25日至20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20x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资产转让合同4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详见合同附件财产清单。

  以上转让标的性质属于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二、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转让方确认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书面的告知义务。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甲方在转让前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转让前的所负的一切债务(包括应缴税款),除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外,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所涉财产产权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为:

  六、产权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资产清单等系列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手续;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确 %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转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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