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

时间:2020-08-12 20:06:5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服务合同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服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服务合同锦集5篇

委托服务合同 篇1

  ( ) 第 号

  受委托人: 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 (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别,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联系电话: ,工作证编号: )、 (联系电话: ,工作证编号: )为乙方 就(与) 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一审 二审 侦查 审查起诉 申诉 (再)审 执行 仲裁 劳动仲裁 非诉讼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 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分期付款 风险代理

  (2) 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①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 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②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 万 仟佰 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 在 付清。

  ③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 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⑤ 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 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包干制。 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⑴诉讼案件:

  ①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⑵非诉讼案件:

  ①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②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③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④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⑦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⑧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⑶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⑷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⑸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⑴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⑵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⑷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⑸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⑴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⑶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五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⑷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承诺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委托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项目的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

  2、

  3、

  4、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1%。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 事宜聘请乙方提供 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

   2.2服务时间要求: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 (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应按照甲方具体提出的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2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x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采用固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x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x日内,支付总费用 %的款项;

  5.2.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宜完成后x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称: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记录、证据等全套资料;

  6.1.5其他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这些工作条件的费用由 方承担;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根据委托书享受代为答辩、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出庭及参加庭审活动、代为参加调解及与对方和解(需特别授权)、代为递交或接受并转递各种法律文书等;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并在委托事宜完成后一个月内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材料、证据,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委托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 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乙方账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

  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 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4. 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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