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6 13:50:2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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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当你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有注意过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呢?其实目前很多劳动合同都是由期限限制的,一般为三年。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呢?究竟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类型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中: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原来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了三种类型,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我们在工作中经常签订的则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是不同,具体可以阅读上文了解。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试用期乙方工资报酬为每月工资____________元。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孕期女职工可以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孕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此种情况下我们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以孕期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我们可以用此项作为规避,但此时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证据。

  必须有证据、有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举证义务,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后果。此外,试用期满后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注意:试用期满是个时间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约定的时间,即为期满,并不能因为企业没有转正或批准而将试用期延长。企业应制订试用员工的录用考察程序,考核是否符合在试用期内做出。

  试用期内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并且经公示的录用条件。

  2、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往往通过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强考核管理,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用人单位应给予客观

  的记录与评价,最好是有客观数据支持。

  试用期内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虽然法律未规定“说明理由”一定的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三、以孕期女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负举证责任。然而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用人单位必须制订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则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在司法实践中,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否则败诉风险极大。

  3、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必须按照本岗位规章制度固定的程序办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不合法的处理决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该员工的行为确实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4、对于要求员工通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掌握和执行;

  5、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的:

  1、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违纪情况说明、处罚通知书等;

  3、有关员工违纪是涉及的物证,比如被损坏的设备等。如果这些物证不方便保留,可以将其清楚地拍摄下来,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具体的拍摄时间。

  4、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证明书。

  5、有关视听资料,比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象设备;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这其中,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办法

  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在案,或者让员工作出书面检讨、书面情况说明,并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2、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3、如果违纪员工本人不愿在违纪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采取扣罚工资的处罚形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同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4、对于违纪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工会讨论,并详细记录在案。

  5、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记录;

  6、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职工“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因此解除,须负举证责任。然而,何为“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客观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此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轻微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侵吞企业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2、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键在于该劳动者的失职、舞弊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通常由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随意界定“重大损害”。如果企业对“重大损害”没有明确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认定。因此,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合理界定“重大损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于将界定权完全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自己将丧失主动权,从而增加败诉的风险。

  3、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以孕期女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何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会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只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出现下面情形之一,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2、从操作角度讲,由于严重影响通常难以界定,企业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向劳动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举证。

  3、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样更有利于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

  六、以女职工“有欺诈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因劳动者“欺诈、胁迫”等行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面解除。但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回。

  1、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而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险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4、实际工作中,欺诈现象比较多,单位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为便于举证,企业可以制定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让应聘者作出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七条可以作为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一条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职工经济补偿,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如果举证事实成立,证据充足,则不需要给予孕期女职工经济补偿,但第二、三、四、五、六条一旦操作不当,或证据不全,则会判定为违法解除,有一定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并需支出相关赔偿费用。违法解除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则双倍47条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此时经济补偿变为了赔偿金,由N变为了2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 篇4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转至______________.

  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

  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该职工在本单位的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共计为: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_________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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