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0-09-06 20:01:0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5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次月15日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

  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 损害经济损失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产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六) 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报经董事会批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注: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为乙方提供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必须出具书面申请。

  第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补偿条例办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的,按培训费100%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招接收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各自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员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双方须遵守以下的合同内容: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工人,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期间提借用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

  二、乙方负有工具丢失,修理损坏。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注:无特别事情,不能请连续假)

  四、甲方负有对方的食、住、工伤医药的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严重失职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由于乙方的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触犯国家法律的。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注:如工资有变动时,由双方协商填加在附后,填加时由双方互相填写)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小时10/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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