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1-05-03 22:54:30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建筑合同范文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建筑合同范文9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工程项目,而乙方具备工程相关信息。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工程相关项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沈阳市保税区大连海关项目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该项目建设承包等合法方式与第三方(业主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二、居间报酬与给付方法

  1、居间费按工程总造价3.5%计取,详见建筑施工合同。

  2、居间报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预付款35%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建设总额的3.5%,如在预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乙方没有收到居间报酬,则视甲方违约,可从下一批预付款扣除双倍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约定事项

  1、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向业主方(第三方)表明其为 甲方居间人,并向甲方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由甲方确定该项目可行度。

  3、乙方在认真完成甲方委托项目事项,即按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提

  供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并与甲方与第三方(业主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系、协助、撮合服务,但确定权在甲方,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居问报酬,甲方按照双倍居间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领取双倍居间报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信息验证为真实的,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签或再找其它方签订该项目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居问服务,甲方因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居间费用。

  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协调,撮合续签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业主方续签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个资质签订该工程项目合同时,业绩归乙方,居间报酬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如发现甲方不经乙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一经核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双倍居间报酬。

  7、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打到的账号:

  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兑现,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在3天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甲方若不能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本居间协议视为无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l.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建筑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担任 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金额分别为 、 、 、 。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

  2、 ;

  3、 。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5

  合同编号:签订地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订购门窗的数量、形式及合同总值:

  备注:

  1、面积计算方法: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飘窗部分面积计算方法:按展开固定、平开面积分别计算

  附注:

  1、门窗铝材采用生产的品牌,颜色为,色号标准型材。具体型材规格、尺寸按施工图要求及当地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2、门窗玻璃型号、规格、尺寸按施工图要求及当地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3、 施工楼号为号楼,共幢。 4、工程质监编号:

  二、结算和付款方式:

  1、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门窗实际尺寸实际数量结算。

  2、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按实际施工面积预付外框进场安装时甲方付合同总价的 ;内扇进场安装前甲方付总合同价的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余款(扣除5%保修金)在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年内付清。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年内付清。

  三、工程任务:

  1、甲方提供订购门窗的洞口规格、数量清单和式样型号图(附件A),如请乙方按尺寸设计门窗样式,应经甲方签字确认(附件B)。乙方负责按图制作和安装。

  2、乙方保质、保量、保进度的完成任务,进场安装工期为 日。(甲方通知)

  四、工程施工界面:

  1、乙方负责产品外框表面用塑料贴纸包装,装运至甲方工程现场。2、风险转移:自竣工验收合格,住户入住验收后起风险转至甲方。

 五、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须委派工程主管为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按工程进度要求,负责产品的进场及安装。

  3、乙方所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现行有关标准,并必须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乙方做好派往工程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和管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施工。由于乙方人员自身违章产生的质量及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责任:

  1、甲方须委派一名施工人员负责与乙方现场代表的配合协调,并负责施工现场进度、质量的检查签证。施工人员协助乙方工程主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六、不可抗力:

  当乙方或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时间将顺延,顺延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冰冻等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使双方或其中一方停工。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约金。

  2、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拖延付款,乙方有权顺延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按拖欠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欠款利息。

  3、由于乙方成品以及安装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单及材料质保书、出厂证明等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单后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合同验收。若甲方不经验收而提前使用,则视为验收通过。乙方提供整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2、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二年期限的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甲方发现问题并通知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派人员到场维修。

  3、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自身原因需要修理的,维修费用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产品自身原因需要修理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材料成本费。

  九、合同的终止与仲裁:

  1、因合同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本合同。但所有责任和损失,应由不能继续履行方承担。

  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索赔、违约等事项,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提供不少于80%结算总价的材料发票。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全部付清,合同自动终止失效。

  甲方(章): 代 表: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乙方(章):代 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日

建筑合同 篇6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建筑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甘南州恒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

  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中设计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含规费)人民币(大写):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签字盖章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合作市人民西路60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5091211-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470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崇德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0941-82253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几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 竣工试验,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等性能试验。

  1.1.24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己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或(和)使用功能试验。

  1.1.28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 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3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 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二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 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

建筑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 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当地相关法规,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对承包御景庄园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御景庄园1#、2#、3#、4#、5#、6#、7#、8#、9#、10#、11#、12#、13#、14#、15#、21#、22#、23#楼及地下停车场。

  二、工程地点:奋斗路北段植物园对面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劳务大清包)

  四、承包价格:执行以下平米包干价格进行结算:

  砖混结构 元/m2

  框架结构 元/m2

  框剪结构 元/m2

  五、结算办法:

  1、依据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单价之和作为结算总承包价。

  2、凡设计变更单项不超500元(含500元),累计不超10000元(含10000元)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需调整时,执行黑龙江10年计价定额,另加50%费率一并列入结算。

  3、凡承包价以外的零星项目,执行计价定额结算,不能执行计价 1定额结算的,以现场签证结算,清借工按:技术工种 元/工日(8小时),普通用工 元/工日(8小时)。

  4、施工配合费按分包项目定额人工费的5%计取。

  六、承包范围:

  1、施工图设计范围(除单元门、进户防盗门、塑钢窗、水电、消防、地暖、弱电、可视对讲、外墙保温涂料、电梯由甲方另行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内容。

  2、提升设备基础,临时设施人工费,进场材料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及装卸费。

  3、大型机械设备(挖掘机、自卸车除外)、生产工具、脚手架、模板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4、镀锌铁丝、绑丝、铁钉、焊条、焊剂、切割片、隔离剂、乙炔、氧气、钢筋垫铁、垫块、胶带及各种小五金等。

  七、付款方式:

  工程款拨付按三层、六层、九层、十一层、十四层、十七层(车库不计层次)主体结构封顶分批拨付,每批付实完工程量的70%,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付至工程总价的8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的30日内,除留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保修金按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期满后一次返还给乙方(此款不计利息)。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计日历天数 天。

  十、材料供应:

  乙方应根据公司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经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按材料计划日期、数量供应至现场。

  十一、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负责协调外界关系,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整理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现场的施工签证,联系设计方进行图纸设计变更,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例会,解决施工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文明、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项目三通一平(电源仅负责二级箱)工作。

  2、乙方责任及义务:

  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负责按甲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力量及配备施工机械工具,负责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参与图纸会审,报送材料计划,协助材料取样,试块制作,协助甲方做好三通一平及所需的临时设施工作。做好工人的工资发放工作,应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并严格履行,杜绝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负责项目、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工作。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措施工作,负责成品保护,负责分包项目施工的配合工作。

  十二、安全保证措施:

  1、乙方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将培训记录证明入档备查。

  2、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凡未按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经济损失及善后的安排均由责任人一方负责。

  十三、质量保证措施:

  1、乙方施工负责人员应对工人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并由专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对不合格的部位应予以整改。

  2、凡经甲方、监理提出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乙方应及时组织整改,拒不整改者,由监理提出处罚,甲方认可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处以每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勒令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限期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拒绝当期的工程款拨付。

  十四、工期保证措施:

  1、乙方应根据合同施工期限及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工人、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2、凡未按施工期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

  3、因甲方手续、材料等因素影响乙方施工时,工期顺延。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

  十五、材料节约措施: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用量报送材料计划,凡因乙方报送材料计划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与设计需求不符时,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该费用由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该项目进行限额用料,乙方应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损耗系数进行计划材料数量。经竣工结算后领取材料超预算量时,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购进材料价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支付5%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与另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除违约金支付后的不足部分还应支付经济损失补偿金。

  十七、保修期限:

  土建工程1年,安装工程2年,暖气工程2个采暖期,防水工程5年。

  十八、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洽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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