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语言歧义的原因及克服

合同制作:因并列关系而产生的歧义


  此类歧义出现得较多,也最容易被人忽视,甚至在这方面产生歧义的句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反而成为一种“正常”的用法。  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文的规定”一语,由于从语法角度可能分为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分析一下可以发现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理解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全部与“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另一种是理解为根据“民法的有关条文和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的规定,也即根据的都仅仅是两部法律的部分条文。在这种歧义中,产生歧义的原因是“及”字引起的“民法通则”与“及”字以后的成分的并列,而且“及”后面的……

合同制作:由于缺少句子成分而引起的歧义


  某些句子中包含多个行为主体,而且其中至少两个行为主体均有可能采取同类行为。如果此时主语上没有明确某一行为的施动者,则会产生究竟谁是施动者的歧义。这种歧义多发生在句子结构复杂或句子信息量过大时。  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为例,该条款的内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仔细分析一下该条文就可以发现,分号前面的句子主语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

合同制作:因修饰而产生的歧义


  在汉语中有些特殊的句子,从语法上分析往往既符合“动词十偏正词组宾语”的结构,又符合“动宾词组定语十名词”的结构,当名词也可以作动宾词组中动词的主语时,就会由于层次划分的不同而产生歧义。这实际上是由于多重修饰引起的。  如:对于“起诉乙方的客户”一语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既可以将“起诉”理解为谓语、将“乙方的客户”理解为宾语,从而将整句理解为动宾关系、表示对乙方的客户提起诉讼(:也可以将“起诉乙方”理解为动宾词组定语、将“客户”理解为修饰对象,从而将整句理解为偏正关系、表示客户讨乙方提起了诉讼。……

合同制作:由于指代不明而产生的歧义


  此类歧义多发生在多个主语或宾语被指代的情况下。由于未加以特别限制,因而这种指代从语法上可以指代多个主语或宾语,从而产生了合同条款内容的不确定性不光是合同中,有时立法中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一条款中的“它的”十分不明确,因为至少从语法上讲它既可以指代“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也可以指代“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合同制作:由于词义不同而产生的歧义


  词汇往往都有多种涵义,有的是由于社会进化以后,许多概念被进一步细分,有的则是由于社会变迁、语言习惯的改变而引起词汇涵义的变化。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不断地有新的事物出现,既有的许多事物也会被重新理解,而此类新事物、新理解有时还要借助于原有的词汇加以解释、命名,这也使词汇的涵义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类情况并非汉语所独有,其他语系也均有此类情况。但在合同中这些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例如“甲方向乙方供菜”一句,“菜”有不同的理解。既可能理解为“蔬菜”,也可能当成“菜肴”,甚至可以当成“饭菜……

合同制作:由于一词多性而引起的歧义


  除了一词多义外,在词汇层面可能产生歧义的还有一词多性问题,主要是一个词汇包涵两种词性,大多为一种含义是实词而另一种含义是虚词。这类词也会对合同语义的唯一性有重大影响。这类情况实际也是一词多义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不同的词义有不同的词性。严格地说这类词中许多是“同形词”而不是同义词,但在本书中对此不加区分。  例如,在服务行业的营业厅中,经常可以在雨天看到警示牌“小心地滑”。这种警示牌的作用是尽到经营的告知义务和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善意提醒义务。但由于其中的“地”字系一词多义,因此会有非常滑稽的不……

合同制作:由于重读方式不同而产生的歧义


  这类歧义的产生也同样是由于某个句子同时符合两种语法结构。特别是在汉语中,由于语法结构相对过于灵活,更是容易发生此类情况。  例如,“提供三套产品的技术标准”可以有不同理解。既可以理解为强调对象的“提供三套产品的技术标准”的技术标准,即产品可能有多套,只强调其中三套产品的技术标准,而不在于每种标准是什么数量该句也可以理解为强调种类的“提供三套产品的技术标准”,即标准有产品、包装、说明等各方面的,而现在需要的只是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并且要三套该句还有一种理解方式,即理解为强调数量的“提供三套产品……

合同制作:由于标点符号问题而引起的歧义


  在中国古汉语中,由于缺乏标点符号而产生语言歧义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为了印证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而进行的断代史工程中,在确定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具体时间时,也曾因为某一段古文的记载断句上存在分析而引发了不同的观点之争。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标点符号的原因而引起语言歧义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仍有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简单的合同,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字基础而导致合同的关键条款同时具备两不同的语意。此类歧义往往在合同的某一方不想再按原约定履行下去时发挥作用,而即使是通过诉讼此类问题也比较难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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