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

时间:2019-10-19 16:49:38 合伙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信息:合伙人1:性别:

个人合伙协议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3: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本条款根据人数自行增减。

  第二条合伙目的及期限

  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为目的,结成个人合伙。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

  【律师提示】:1.合伙目的为非必备条款,但写明目的有利于对后期合伙的经营行为的判断提供依据;2.合伙期限可以不进行规定)

  第三条出资数额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价值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价值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价值人民币元;

  所有的出资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期间,该出资性质为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应当于年月日完成出资。如果在该期限前未能及时出资,则视为其未加入合伙。如果按时出资的人数不足2人,则本合伙自动解散。

  【律师提示】:1.该条款对出资内容仅作概括性规定,当出资方式不是货币而是其它动产或不动产时,建议以“个人合伙出资份额确认表”的形式详细记载出资内容,避免发生争议;2.个人合伙中,财产归各合伙人单独享有,不需要转移所有权;3.出资中有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可以经过合伙人协商后,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权;

  5.。

  【律师提示】:合伙人可以自行协商,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负有如下的义务:

  1.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2.维护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3.共同分担合伙经营损失;

  4.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负责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对其它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6.。

  【律师提示】:合伙人可以自行协商,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义务。

  第六条经营管理

  (一)合伙字号为,委托合伙人依法办理工商核准登记,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二)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

  对以下日常事务,共同委托作为合伙负责人进行处理:

  1.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2.签订金额低于元以下,与经营范围相符的合同;

  3.对日常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

  4.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物资;

  对于重大事项,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

  1.合伙解散;

  2.与经营目的无关的投资行为;

  3.对外进行担保;

  4.对处分个人合伙财产中不动产及其它重要资产;

  【律师提示】:1.个人合伙可以不起字号,但是,明确规定字号便于进行工商登记;2.非经营性的个人合伙可以不去进行工商登记,但是,经营性的个人合伙,如门店、餐馆……则需要办理工商及相关行政手续,否则,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3.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重大事项的范围可以根据合伙人间的协商自行进行调整。4.日常经营事项可以委托多位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最好明确执行人之间的权限。5.根据合伙人协商,重大事项的表决可以采取其它多数决方式。

  第七条盈余分配

  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则归入合伙财产中。

  【律师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其它盈余分配方式。

  第八条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首先以共同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律师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其它债务承担方式。

  第九条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新合伙人需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享有与原合伙人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需要在合伙人商议的规定出资日前完成出资。否则,视为其未加入合伙。

  【律师提示】:合伙协议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建议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签订一份入伙协议。

  第九条退伙

  (一)所有合伙人均享有退伙的权利,在合伙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退伙生效日为发出通知后第30日。

  如果合伙人的退伙会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伙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

  以上情形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4.。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其退伙生效日。

  (四)对于退伙人合伙财产的清算,以退伙生效日当日的合伙财产份额为准。

  【律师提示】:1.合伙协议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建议退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签订一份退伙协议。2.触发退伙的情景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协商进行增减。3.触发对合伙人进行除名的情景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协商进行增减。

  第十条合伙终止

  本合伙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个人合伙期限届满;

  3.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个人合伙条件;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散原因。

  【律师提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合伙终止条件。

  第十一条合伙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相关债权人;

  2.清算后如果合伙有盈余,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后如果合伙有亏损,则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均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所负担的债务,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律师提示】:该合伙清算规则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协议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协商选择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协议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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