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合同

时间:2020-04-26 08:02:34 广告合同 我要投稿

广告物料合同

广告物料合同1

  协议号:_____________

广告物料合同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 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广告物料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店招制作规格:长110米,高12米。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品牌规格要求清单):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3、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伍十工程款计25000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三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整元。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保修半年。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叁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地域原因,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物料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写真喷绘制作

  具体内容:

  二、委托制作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制作总费用的50%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制作的开始时间)。

  2、制作项目完成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余款(总费用的30%)。

  四、乙方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2、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货上门或快递方式交付甲方制作成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写真喷绘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______年 月 日

广告物料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户外推广活动宣传物料制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需求物料清单:

  (二)、需求时间: (三)、物料总价:

  人民币:¥元 ,大写: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之日起5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作为定金(若无则填0);计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物料制作完毕并通过甲方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大写: 圆整) (五)、修订规则:

  1、合同签订后或在实施中,如果需增加物料数量或者其他物料,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按原签订合同项目价格表单价计算。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生效后非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或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六)、双方义务:

  1、 甲方责任与权利:

  A、 负责物料样稿的落实及相关设计的确认;

  B、 负责物料制作完毕的验收,若不合格或未按期交货,有权予以退货或要求重做;

  C、 按双方金额与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 乙方责任与权利:

  A、 负责双方确定的合同项目与执行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事宜;

  B、 双方确定的物料项目和相关事宜如有更改,需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C、 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各项物料制作工作;

  D、制作完成后提交物料予甲方验收,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须予以重做或者退款处理。

  E、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格物料,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而影响合同不能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在

  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涂改无效,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合同规定结清合同所有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广告物料合同5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二、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 月结制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

  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0.3 %;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广告物料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与交验标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有限公司20xx年度,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加工及发布的业务。

  二、合作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乙方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项目约定内容,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样品稿进行成品制作,并作为交验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三、设计/制作交货约定: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项目费用

  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年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方式支付项目费用。

  (4)交通费或运输费:市内的交通费或运输费由乙方支付,超出市区范围以外之交通费及货物运输费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监制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并随时向乙方查询委托事项执行情况。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以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用,并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设计/制作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设计/制作。

  3、乙方应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损坏、更改或作本合同委托之外的用途,并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后归还甲方。

  七、版权归属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给予乙方后,本合同所有项目之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涉及之项目样品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如甲方对货物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因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法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附件资料物料申请单或者项目明细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物料合同7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二、合作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物料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物料合同采用 月结制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物料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物料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物料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物料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物料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物料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0.3 %;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料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物料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物料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物料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物料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广告物料合同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写真喷绘制作

  具体内容:

  二、委托制作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制作总费用的50%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制作的开始时间)。

  2、制作项目完成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余款(总费用的30%)。

  四、乙方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2、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货上门或快递方式交付甲方制作成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写真喷绘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________年 月 日

广告物料合同9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月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10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0、3%;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物料合同10

  定作方: 烟台华路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揽方:合同编号:项目归属: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烟台华路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烟台市机场路183号(春天公寓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成

  联系电话:xxx

  承揽方(乙方):

  注册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 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

  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个工作日,自第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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