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0-09-29 11:03:38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八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

  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购销合同条款。

  一、 木方规格:3米木方、2米木方、4米木方。材质为进口松木加包装,不能用杂木,且质量必须达到3cm*8cm*2.9m足尺。如果豁飘超过30公分长度就必须退货。

  二、 单价:3米木方;0.03*0.08*3米=( 13.8 )元/根(现金价)2米木方;0.03*0.08*2米=( 7.6)元/根(现金价) 4米木方;0.03*0.08*4米=( )元/根

  三、 付款方式:甲方供给乙方的货款三个月结算一次,从供货之日起,三个月付供货款的65%,乙方需要的木方送完后的四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所供材料数量达不到要求,乙方有权拒收,乙方需要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如在通知时间内甲方不能按时到货,应由甲方负责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如在款额规定内不及时付款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供货,每月每条3米木方按每条0.36元,2米木方按0.24元。超过四个月后未付清全款,每条木方另加收0.5元。

  五、 交货方式:由甲方负责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货到由乙方安排人按质量要求收获签字为准,运费由供货方负责,下车由购货方负责。

  六、 未尽事宜,如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签订地点:中国武汉

  需求方:华中农业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招标(招标编号: )结果(非招标的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证甲方 (使用单位名称)向乙方购买 年度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特签订本合同。

  一. 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价格:

  详见附件:试剂耗材玻璃仪器报价表

  二. 质量要求:试剂耗材必须按报价表指定的生产厂家供货,若报价表生产厂家内容含糊,则“产地、生产厂家”等由甲方指定。所购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如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到其标准;若无国家、地方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 结算方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全款。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2)甲方若需非招标化学试剂耗材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甲方有紧急化学试剂耗材要求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并保质保量的按要求供货。

  五.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

  (2)乙方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

  (3)乙方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及时(一周内)进行初步验收,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此验收为形式验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试用)后方能检验,即在两周内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未经甲方主管责任人验收的一律不予付款;

  (5)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化学试剂耗材与定单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

  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保证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质量,所供应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在规格、包装、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清单相一致;

  (2)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并按指定交货地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有关的赔偿损失;

  (3)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等。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4)其他承诺:(没有则写无)

  七.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无其它违约事项,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全部要求,如达不到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甲方可拒绝使用,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品的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年。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货或调换,如因此引起的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提出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华中农业大学乙方:

  (采购合同专用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2、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乙方的“采购单”明细为准;

  3、产品质量: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乙方订单所指定的品牌、型号,如甲方没有按乙方指定购买的品牌发货,甲方必须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采购。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出面向产品厂家协商索赔,乙方配合甲方提供产品的正确使用依据、造成损失的原因、相关照片资料等相关索赔依据。

  4、产品数量:

  鉴于供货合同的特殊性,甲方供货数量以乙方的“采购单”数量为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5、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日至年月日止。

  6、合同价款及支付:

  1)乙方所购买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当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须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价格。

  2)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甲方供应的产品货款的5%质量保证金不得计入乙方的未付款,在购销合同解除后天内给予结算。

  3)首次供货由乙方按其规定的标准验收入库后,由甲方提供相应的票证,在甲乙双方核对无误情况下,乙方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给予结算。其后每次乙方验收入库,甲方提供相应的票证,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给予甲方结算,打入甲方账号。

  4)结算周期(以每月第一天到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周期):

  A、当月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值总额低于30万时,乙方以月结方式将货款结算给甲方。

  B、当月没到月底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值总额达到30万时,以甲方当月发货金额达到30万元之日为结点,乙方应将此结点之前的货款支付给甲方,此结点之后的发货金额没有达到30万元发货金额时将累计到下月发货金额中。

  7、交付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甲方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墨江托运部昆明收货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因送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大型设备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方发货应按照乙方约定的期间和指定的送货点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日期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

  10、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产品型号与乙方订单明细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订单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1、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发货后3日内如未收到乙方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反馈货物不符的信息,甲方将默认为乙方已验收无误并入库,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针对乙方在甲处购买从未使用过的生产物料,甲方需先发少量产品给乙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测试其符合生产需要的要求后在追加订单给甲方发货。

  12、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回甲方发错的产品和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不能退换货的产品:原厂配件、矿山机械、乙方配件件号报错、甲乙双方通过沟通确认的厂家订单发货(乙方指定的产品在省内无销售的省外采购发货)甲方不予退货。不能退换货的产品甲方须在发货之前告知乙方。能退换货的产品:在甲方发货之日算起乙方应在15天内对产品试用,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将同批次产品退给甲方。

  3)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时,乙方直接将货送到托运部发给甲方,将退货信息告知甲方,甲方确认收货后乙方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

  4)因甲方失误产生的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所报订单错误而产生的退货往返运费由乙方负责。

  13、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替乙方非法统计药品、耗材销售数量等有关信息。

  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到临床、门诊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七、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单位内通报,取消药品等医药产品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八、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九、本协议书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于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电子产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销售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二、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货物运输方式:

  1、乙方书面订货后,甲方在2-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

  2. 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电子产品购销明细、单价及数量见附表一及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货物总额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下订单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货款。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年度内向甲方进货不低于 万,甲方出货前1天内,乙方将剩余货款金额划入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日内。 第四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逾期交货: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交货的,甲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甲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乙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取货:如乙方暂缓要货,甲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乙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已经通过的电子产品,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天内验货完毕。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日期: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产品购销合同 篇8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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