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购销合同

时间:2020-04-12 04:02:15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沥青购销合同

沥青购销合同1

  甲方:

沥青购销合同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3506元/吨(盘锦);

  2、4-15碎石:90元/吨(张北料).

  3、矿粉:240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27000元/吨。

  三、付款方式: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购销合同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 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 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 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 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 双方义务:

  8.1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购销合同3

  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指标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方需货生产情况进行供货,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备好货物,汽运到需方工地。如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地磅为准,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为准。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传真件可视与原件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沥青购销合同4

  供方:

  签订地点: 陕西省

  需方:

  签订时间20xx年9月26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

  (GB/T15180-20xx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

  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 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

  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

  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

  费、过磅费等)。 供方

  需方

  地址:陕西省 供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内蒙古 需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沥青购销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沥青类型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XX公司70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70号沥青。指标按国家JTG.F40-20xx标准,并且由乙方提供合格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为准后乙方方能供应。

  二、购销价格

  沥青产品价格经双方商定,暂定70号沥青乙方不含税包到给甲方每吨按人民币¥ 元、改性SBS每吨人民币¥ 元(含沥青价、损耗费、到站运费)向甲方供货。价格按市场浮动升降而定,如果价格有升降,乙方必须提前以手机或传真盖章通知甲方,经甲方手机短信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沥青价格。

  三、过磅和验收

  乙方沥青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经甲方指定的人员过磅验收后方可卸货,乙方沥青经甲方过磅验收签字确认后,即为甲方确认已收货,其后一切质量与乙方无关。数量以甲方地磅或国家部门地磅过磅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先供应 三 车(约 120 吨)沥青给甲方生产,待甲方循环生产后,甲方继续付款给乙方供应沥青,乙方以此类推供应给甲方。

  2、乙方供应该批次沥青给甲方,因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进行继续供应甲方生产,则乙方有权终止沥青供应给甲方,并追回乙方所供应给甲方的'沥青款。(注:如甲方因工程建设、天气问题,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后,得到乙方认可,才能继续按此合同执行。)

  3、乙方在供应沥青过程中,因甲方资金周转特殊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向乙方付清沥青款,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十五天内付清所欠乙方总额货款(含预发3车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沥青款给乙方,甲方按欠乙方货款总额的日1%作为滞纳金计算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及时结清给乙方,甲方及时向乙方解释清楚,得到乙方同意,甲方所欠乙方货款在逾期一个月内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的货款。(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

  五、卸货、确认和通知

  1、乙方沥青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员检验,甲方检验合格验收后,乙方司机按甲方人员指定才能卸货,并且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留样签字盖章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作为以后化验检测依据,如果甲方不化验和留样该批次沥青,甲方认为质量合格卸货,乙方司机卸货签收后,则为甲方认可乙方产品合格卸货。如果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乙方提供合格证不相符,甲方有权卸货前退货。其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提前10小时通知乙方供应其所需沥青型号及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除外。

  3、乙方货未到甲方地前所一切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卸入甲方储蓄罐后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造成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一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甲方整个工程所需的沥青过程中,如果甲方在工程后期沥青用量中,有资金周转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得到乙方同意按情况实施。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 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号: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 人:

  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沥青购销合同6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结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 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友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上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它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帐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其他约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逾期在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

  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2.十二、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合同附件、合同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份。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沥青购销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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