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9-04 16:06:38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供货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供货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以上项目表格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

  立合同人:__(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

  材料名称 规格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x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户____

  __年__月__日

供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需方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需方依据供方(本合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供方具有向需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供方同意向需方带给贴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本公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东莞市风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本公司带给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供方向需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务必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供方理解或被视为理解需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供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需方的订单为准。需方每一天透过传真的形式书面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方透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需方实际状况变动,对需方无约束力;需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需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理解需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理解订单。

  2。2交货:供方根据需方下达的订单填写送货单(从需方处购买),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供方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原则上指风致公司)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职责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供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供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到达需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需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供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从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供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供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送货暂收

  3。1需方收货条件:依以下几点

  3。1。1供方在送货时到需方时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资料务必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贴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3。1。2供方送货原材料的外包装明细务必有产品名称、需方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

  3。1。3所有供方需在每一天下午16:30以前将供方所需物料送到需方仓库,超过时间仓库不予收货,并按照我公司仓库的要求将原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

  3。1。4供方在送货时需要附送货单、进料验收单,并在这两份单据上签字、盖供方公章。

  第四条材料验收

  4。1材料验收标准:需方IQC进料检验的允收水准依MIL—STD—105EⅡ标准进行检验。胶料、五金、包材、标贴不良≤3%。电子料≤0。5%。各协力厂商送交到我公司的材料务必贴合此标准,贴合此标准的需方给予收货。

  4。2不合格品处理:4。2。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要求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进行换货,供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供方放下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或需方对供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批每一天100元的标准向供方收取保管费。

  4。2。2供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供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并带给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理解需方的意见。双方对供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供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供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供方放下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五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职责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5。1质量事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同样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500—20xx元经济处罚。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工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返工工时×15元/(人·小时)+其它损失费用

  5。2市场反馈不良品: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3短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抽检出最大短少数量×总最小包装数×10倍的处罚进行补偿给需方。

  5。4质量保证:供方应按照需方推荐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带给的产品是合格的,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供方完成整改,到达需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5技术要求:供方保证为需方带给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贴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能够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5。6技术不达标:若需方认为供方产品质量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5。7技术变更: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生产地址等。若确实需要更改时,务必先通知需方,并带给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定价与结算

  6。1定价:需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供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状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

  6。2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需方发现供方带给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需方目标价,或需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且供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6。3最低价保证:需方应向甲方带给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需方参考。供方保证带给给需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地区最低价。

  6。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供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在每个月的28号后向需方提交合格发票、需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需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5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后,需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天后(具体时间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支付相应货款。但供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需方确认帐号并提示需方付款,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需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需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4—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状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带给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带给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第八条相关模具的选取购买权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承诺在需方生产必须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

  ,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状况之一,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9。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9。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9。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9。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9。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9。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职责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向持续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海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及质量

  1、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供应其它酒店、市场的最低价格。

  2、产品质量:(1)成活率100%;(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3)规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标:达到无公害标准;(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及时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与打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换货而延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本周的结算款。

  3、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乙方订货或以

  电话等方式要求乙方送货等,数量不限,乙方电话需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但甲方需在头一天报第二天上午或全天需求计划,当天下午1:30以前报当天晚餐需求计划。

  4、不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乙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乙方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按所造成的损失2倍赔偿。

  5、根据甲方需求品种、数量及质量,一经乙方报价,无论价格高低,若甲方要求送货,乙方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需求数量及报价金额的2倍要求乙方支付赔偿款。

  6、乙方保证将甲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支付甲方赔偿款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单方终止协议。

  7、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一经发现属实,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两倍差价金额的扣款(以降价的时间计算),并在货款中扣除差价金额,并罚款1000元。若产品价格上升,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8、乙方送货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造成损失,按甲方规定予以赔偿。

  9、乙方不得私下与甲方任何管理人员、员工进行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1000-10000元的罚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10、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需提供其供应的海鲜品种及近期最低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不定期将产品的最新价格、行情、疫情等信息通报至财务部。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1、累计付款,每个月1日----5日对帐日,6日---10日为结帐日。

  2、对公帐户付款,不受理给个人付款。

  四、争议解决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期为一年,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供货合同 篇5

  代理商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供 货 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网店代理/代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授权甲方在个人网店以乙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店授权,多个网址无效。该网店开在__________________网,网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名(帐号)为__________。

  如果是独立网店,只填网址就可。

  第二条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委托授权的范围和内容,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甲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乙方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乙方的追认,乙方才承担法律责任。

  (一)甲方订货,双方约定供货细则如下: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邮费;

  2、甲方将电子订单(高档产品目录和中低档产品目录)填写好后发给乙方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订单内产品快递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申请退货退款。

  4、如是支付宝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产品的7日之内上网确认款项,超过7日则需要按每日1%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如无故拖欠货款达7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收到货物有异议,需在收到货物的3日之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如甲方所提异议乙方不认可,则需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货物质量等问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6、分销商网店标价不得低于供应商的指导价,如果恶意炒作低价,供应商有权取消其代销资格,谢绝发货。所有产品成交价格可自由更改打折,可实行包邮、送包装、送赠品、满多少送多少等店铺活动我们不予干涉。

  7、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在提出终止合同10日内退回货物并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以货款抵扣违约金。

  (二)代发货。

  乙方提供代发货,由乙方直接发货到代理商的客户手中,代发货免手续费,乙方保证不在产品中泄露甲方的代理身份。

  代发货邮费收取办法:

  国内快递10元,超重部分每公斤10元。(价格不分地区远近,使用EMS特快专递)

  新疆西藏20元,超重部分每公斤15元。

  以上邮费包含邮局填单、纸盒包装等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在其指定网店合理发布或使用乙方产品图片,如遇图片整改,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六条 乙方作为供货方的义务仅针对货物本身做解答,原则上不负责任何网店操作及行业知识技巧的解答,但是为了提高广大代理的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乙方会不定期安排时间对所有代理进行集中培训,日常客服不做网店及销售技巧咨询。

  第七条 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会员用户名、网店地址等信息(即:附件一)。这些信息乙方将严格保密并保证不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填写资料后可享受一件起批,否则按照普通批发对待。如甲方资料中有不真实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代理合作关系,并拒绝承担因终止合作构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第八条 网店代理/代销在代理其间及代理结束后应对其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仅网店代理商自己能在其指定网店使用图片,如未经允许擅自将乙方图片发布到互联网上、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进行其他任何网络经营活动,该行为属盗用图片及图片侵权,一旦发现,乙方法务部门将用法律手段严格处理,因此产生的差旅、诉讼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保证发货速度,即有现货且下单及时可以24小时内发出,无现货款式7天内发货,法定节假日顺延;

  2、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完好发出。如有质量问题可在收货后5日内将物品寄回,包退包换;

  3、每月至少上一次新款,乙方会定期通知代理商更新产品款式,代理商也可随时向乙方免费索取最新产品目录及图片(数据包)下载地址,请随时关注网站公告;

  4、随时接受网店代理商的销售信息反馈,听取意见接受建议,共同成长;

  5、负责商品售给甲方后一年内的维修,如:脱胶、断线等可修复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一年),来回邮费由甲方承担;

  6、正式代理后乙方会提供常用的相关专业知识资料,并会不定期对所有网店代理商进行集中培训,请关注网站公告。

  第十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代理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因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图片及有关资料,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差旅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 篇6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合同范本《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标准版)》。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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