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7-30 12:09:58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供货合同范文集合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货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供货合同范文集合7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货物,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合同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交货

  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裂、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已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

  公司全称:湖南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地址:埔发银行候家塘支行

  账号:6606 0154 8000 0193 3

  账号户名:湖南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③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七条:保质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保质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甲方。

  3、甲方需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

  第八条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期限为贰年,从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2月13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供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 (需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供货至本合同终止时停止供货; 数量以乙方实际装车重量。

  二、交货地点:甲方煤矸石场

  三、煤矸石装车时间:按甲方装载机的作业时间。

  四、质量要求:煤矸石为煤矸石,装车时不得混装入泥土、建筑废渣等非煤矸石物质。

  五、价格及金额

  甲乙双方协商后,煤矸石定价为 元/吨。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磅称重为准,每车都必须空、重车各称一次,双方派人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次给甲方 元预付货款,按称重每车结算一次,预付款余额不足时由乙方再次给甲方交一次预付款。

  八、双方责任

  1、运输由乙方自己负责,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货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煤矸石场内的煤矸石装车服务。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部门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4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食品种类:银鹭花生牛奶蒙牛纯牛奶鸡蛋

  购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

  4、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银鹭花生牛奶每件38元(24包),蒙牛纯牛奶每件35元(16包),鸡蛋每件180元(360个)。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货款按月结清。

  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3月31日至20xx年7月10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盖章)学校(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需方):某单位 乙方(供方):

  为明确供需双方利益、责任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概况

  1、采购内容:某单位办公楼卫浴洁具采购

  2、到货地点:某单位办公楼

  3、产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

  表1:COCO卫浴产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

  4、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全新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并注明产地。

  (2)卫生洁具外观应规矩、造型周正,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纹,边缘平滑,色调一致。

  (3)卫生洁具零件规格应标准,质量应可靠,外表光滑,电镀均匀,螺纹清晰,锁母松紧适度,无砂眼、裂纹等缺陷。

  1

  (4)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 元 )

  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成套产品及配套附件的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指导施工及调试、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全部费用。详细金额与数量参照订货清单。

  三、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途。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货到工地清点完毕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即可付清。

  五、验收方式及交货

  1、货物运抵工地至卸货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物。在甲乙双方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在两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2、卫生洁具安装完毕,由监督、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技术指导。

  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

  4、质保期满后,如甲方需求,乙方应按届时的材料成本价格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

  5、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

  6、乙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乙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质量要求供货,若出现隐瞒缺陷、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定价或强行要求乙方换货,并在乙方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的违约金。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甲方可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扣除违约金。

  七、其他 1、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的变更,不影响供需双方遵守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某单位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送粮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并向乙方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及产品合格证书,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并有权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需进货,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时送货到府。

  三、甲方不能出现缺斤短两问题,如出现此类问题,乙方将从当期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当批次粮油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最迟在第二天将粮油调换完毕。

  五、如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缺斤短两问题,送货不及时等此类问题,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

  六、甲方供给乙方粮油必须保证质量,份量以及时间。

  七、甲方每半个月向乙方送粮油的及时报价。

  八、甲方交与乙方进店支持费

  九、每月日乙方核算甲方全部上月粮油款项,款项核算第二天将以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付清货款,不得延误或随意扣压。

  十、甲、乙双方如因货物价格浮动相互协调定论。

  十一、在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进货,并视同甲方自行放弃产品的供货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7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

  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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