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7-13 00:01:57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供货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货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供货合同集合五篇

供货合同 篇1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营山县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因餐饮业务需要,由甲方负责提供所需货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及名称:肉类食品。

  二、甲方所供肉类食品的卫生、质量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到色泽新鲜,无霉变,无污染,无瘟疫,无到期。如因肉类食品质量问题或病毒感染等,引起乙方餐饮店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经营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并复印一份交由乙方保管。甲方每次供货应提供肉食品定点屠宰企业或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以及肉食品的清单数量等。

  四、乙方在需求肉类食品时,应向甲方提前一天提出所需名称及数量,甲方将按时供货,以保证肉类食品的新鲜。甲方每次将货送到乙方餐厅后,由乙方保管员负责验收,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保管员签字进行确认。若甲方当天提供的肉类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未经检验通过,乙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在餐饮店内因质量问题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六、结算方式:甲方凭乙方每次签字的单据,于每月12日结清货款。

  七、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2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合同范本《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标准版)》。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长期供货协议合同范本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

  4、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时间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供货期。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汇款方式支付。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长期供货协议合同范本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

  1、信息共享:

  ①合作双方进行项目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沟通、交流。

  ②适当情况下可以动用双方各自的资源进行项目承接协作。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向项目业主推荐乙方品牌。

  2、甲方在报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承接项目。

  4、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四、供货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确认的供货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甲方不接受未经甲方确认备案的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其他产品。

  2、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和订购单两种方式,对于这两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甲方将不予认可。

  3、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订购单为准。

  4、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货物及服务的总额约 万元。

  5、供货价格:

  (1)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第 约定:

  ①按照具体项目的用量和项目的特殊性确定,同一项目的所有订货、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或常用产品的报价或报价计算公式或对外牌价,经甲方计算、确认后,以确认后的价格为基础价格

  a、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下,按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b、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上,按照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c、单个项目在实际订货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的特殊情况,双方商谈特别的优惠幅度。

  d、□基础价格为固定价,有效期为 ;

  □基础价格为浮动价,以基础价格确认时产品主要原材料 的市场平均价格( 元/吨)为基础,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每变动□± %,□± 元/吨,基础价格增加或下调 %。

  e、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生效后以及发现此问题三个月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基础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另行安排供货商,本协议提前终止。

  f、基础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天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基础价格结算,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价格降低乙方没有主动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把当年度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价格的80%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③

  (2)若因双方工作疏忽,出现双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购单上的价格高于本条(1)款约定的价格,甲方可以在双方对账时提出更正。

  (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4)在协议期内,甲方采购乙方货物或服务的总额(以实际结算价格和送货数量计算)达到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采购总额 %的优惠返利,返利以货款或货物(不开票)的形式支付。

  (5)产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产品费、机械费、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如乙方包装品需要回收,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或订购单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是质优全新合格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与环保及消防的技术标准;规格配置和性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及业主的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按使用工程的当地政府要求,若需进场检验的产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协议所指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是: 。

  (3) 乙方在甲方收货检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文件及检验手段。

  (4)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型号规格供货,并按本协议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在交货时,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质保证明。

  (5) 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间,甲方或业主、监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的一切费用。若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提出方负责。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6) 乙方售后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 个月内,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产品质量影响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免费更换;经鉴定,如对产品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确保使用正常。

  (7)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等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乙方超过二天拒不进行无偿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到达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全部责任。

  (10)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五、结算与付款

  1、本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资金作为供货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协议期双方可协商调整金额,一般为供货总额的 %,至甲、乙双方中断业务往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实际订货时,不再每笔订货留质保金。

  2、乙方负责送货经双方对账后,乙方须全额开具有效等值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以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超出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货款。

  3、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到5日期间,乙方应在此期间开具对账单主动与甲方对账。逾期乙方应在下月的对账时间内与甲方对账。

  4、甲方的付款计划编制的原则:

  a、乙方必须已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和开具发票不到 天账期的不列入甲方的付款计划。

  b、甲方按发票开具的先后时间和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编制付款计划,甲方承诺原则上不出现账期到后一个月后未列入计划的情况;

  5、如遇特殊情况,在账目核对清楚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前提下,乙方可在甲方付款计划前单独提出付款申请,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度提前支付相关款项

  6、采购合同或订单上上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乙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交货,乙方同意按延期交货的货款乘以0. 5%每天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的需方延误工期、被迫另行采购等各类损失。

  2、如因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供方所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修复或更换到位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则视为延期交货。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章) 甲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供货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投诉电话:

  签定地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之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 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单位:万元)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与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与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 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5 、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 ____%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经销商级别评定标准》

  2、《经销商调查表》

  乙方附:

  1、酒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终端明细目录

  甲 方: 乙 方:

  代 表人: 代 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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