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6-27 12:03:43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供货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供货合同锦集八篇

供货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_________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后生效。

  2.包装: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_________”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_________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_________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_________)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_________中国营业机构(简称_________)联系方式如下:

  _________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_________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_________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_________(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_________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_________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供货方开户名称: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7.违约处理: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_________集团下属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_________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进行仲裁。

  12.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2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章)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进货方):

  乙方(甲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后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运输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收货方): 榆林胜利建司乙方(供货方): 甲方地址: 陕西横山县魏墙煤矿 乙方地址:电 话:电 话: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下表所商品

  二、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交定金50%;( ¥:100000.00元 )货到工地甲方签字收货时即付清全款。

  三、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的乙方交付地点为:陕西横山县魏墙煤矿1、2#公寓楼库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洁具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选用其它品牌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所供卫生洁具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技术标准,如经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测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

  3、在本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

  4、出现以上三条违约情况,甲方终止支付乙方已供货未付款的货款,追回已付预付款,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5、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500元/天对乙方罚款,罚款金额在货款中扣除。

  五、供货期限

  合同签定预付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30天交货。

  六、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陶瓷产品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A.质量执行GB6952-20xx《卫生陶瓷》等相关标准;陶瓷可视面为白色釉面,煮沸法吸水率不大于3%;墨水试验冲洗后不留痕迹,B.蹲便器带沉水弯。

  2、淋浴器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A.质量执行GB/T23447-20xx《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等相关标准。

  3、淋浴柜、座便器、蹲便器、花洒等配件配管齐全,配落水配件、给水软管;

  4、陶瓷洁具包装为木箱或纸箱,花洒、浴室柜等包装为纸箱。单元包装箱内配套齐全(座便器多供两套,计入损耗数)。包装箱外必须有品牌和型号,包装箱内必须带有合格证书、

  安装说明等资料。且每套洁具表面显眼位置应有擦不掉的品牌标致;

  5、产品质量必须同甲方封存的样品一致。

  七、质量保证

  1、甲方、施工单位对到货洁具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清点接收;

  2、施工期间均为产品异议提出期,施工单位指定专人代表甲方进行收货,并可对供货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如拆箱中发现破损件应及时拍照并向乙方发送,签订无误后,由乙方补发;

  3、质量保证期为洁具验收合格后12个月;

  4、在洁具的整个使用寿命中,乙方对所供洁具负维护保养责任。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盖章,自签字盖章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约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个执壹份。

  九、其他附件

  乙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5

  耗材供货采购协议

  购货单位:马鞍山永信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南京金永青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打印机配件及耗材供货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因打印机配件及耗材规格较多,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且甲方采购频繁但单次采购数量少,因此双方每次订货的价格可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但应确保价格相对稳定,甲方将不定期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进行调查以确保乙方供货价格不超过同期市场均价。

  第二条:产品的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应携带甲方所要求表格,并由甲方接收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正品行货,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五条:验收

  1、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两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

  2、甲方未在收货后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第七条:货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货款按年度进行结算,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明细单、发票),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从收到报送结算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乙方的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采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购货单位:南京金永青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马鞍山永信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供货合同 篇6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___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 日

供货合同 篇8

  合同号:

  买(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二、供货范围与技术要求:

  第二条、供货范围

  1、 阀门的质量保证资料四套(包括乙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一套 2、 阀门安装所需的必备附属材料 3、 阀门本体

  第三条、阀门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 阀门使用在石油管道,要求材质及阀体标准必须符合第一条型号标准 2、 阀体上必须有铭牌和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三、检验及验收标准

  1、 阀门出厂前必须经过符合技术规范的试压、打压、压力及密闭试验,并且提供检验数据 2、 阀体表面必须光洁无磕痕,表面颜色一致,表面油漆不能有色斑和脱落。 3、 装箱单与箱内一致,保证开箱后,阀门压力密闭试验合格

  4、 阀门卸车后要进行逐个现场打压、试压,打压和试压的方式、标准、压力大小、稳压观测的时间、

  及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由甲方和建设单位确定。打压合格后方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包装要求:保证阀门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没有破损 五:阀门的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收货单位: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 运输方式:用都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

  3.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六、阀门的交货期限:按第一条表格中各类阀门填写的到货时间为准。 七、阀门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 阀门的价格: 2. 阀门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15%计 (2) 阀门运至现场按第四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35%计 贰拾捌万柒仟元整 ,

  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

  (3) 安装完毕,试压、调试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30%计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

  (4)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按合同款支付15%计,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

  方开具合同全额的余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5) 余款5%计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满质保期时,如未出现维修损失,

  一次支付清。

  九: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1. 供方保证材料与服务与本合同的要求相符合。

  2. 影响到阀门和材料的所有制造、加工、试验和检查操作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供货范围内所有阀门质量均实行三包,整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4. 质保期内阀门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24小时内及时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予以解决。 5. 需要时乙方应对提供的阀门,派遣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 6.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所供装置的完整的阀门说明书一式四份。 十:对阀门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及索赔

  1、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阀门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在调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在合同该类阀门到货时间内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条款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负责处理或给出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第一、甲乙双方签字合同生效,甲方已支付乙方万元合同订金后,如果乙方不按时交货,乙方必须按订金叁倍的违约金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二、各类阀门如未按上述第一条表格中的到货时间到货,每类阀门每逾期一天交付,另外按照每天伍仟元,按每类阀门逾期的总天数累计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两项赔偿属分开累计计算,二者并行赔偿。

  4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天津大港区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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