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时间:2020-08-22 00:01:47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家政服务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政服务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家政服务合同4篇

家政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家庭保姆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月用工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家属及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六、乙方有权拒绝为他人服务或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由重庆市北1碚区区家政服务中心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和家政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2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 产妇的基础护理: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清洗产妇衣物;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 新生儿的基础护理: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协助甲方家人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服务时间

  1.乙方每月工作日为28天。

  2.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 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给乙方月工资的50%,每月 日把余额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证件。

  5.甲方有权要求出示乙方对传染病系列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时间有效期内),如果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解聘。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产妇;

  4.乙方自愿将合法身份证件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地址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服务项目:_________。

  二、服务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20%。

  五、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六、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八、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九、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4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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