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0-06-07 08:01:27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1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2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抵押物业地址:

  因借款抵押一事,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经济周转急需大额现金,现自愿以其已于XX 年5 月1 日交付房款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位于“天地人和嘉园小区”内b区28栋1688号的面积188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包括地下室与车库)抵押于甲方,并同意该抵押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立即会同甲方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赋予甲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所涉房产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汇入乙方名下账户,借款利率双方约定按月息二分计算于借款期满时付息。

  四、借款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x月16日起至20xx年x月15日止。期满时乙方应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资金周转顺利可提前还款,但应多付甲方全部借款三个月利息作为补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 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款证明书”等须交由甲方保管。

  七、本合同签订后,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前的建筑期内,乙方据购房合同所拥有的权益,以及房产交付后乙方对房产的装修资产,同样一并抵押与甲方,以担保清偿所有欠款。在接到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任何方式擅自处理;如乙方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如期收回借款的,甲方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归还借款或行使担保权。

  九、乙方依约清偿借款本息后,甲方须退还乙方用于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权证书》。并共同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解除乙方抵押。

  十、如乙方因经营风险在甲方宽限期内仍不能及时清偿借款本息的,房产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确定价格后,甲方可折价受偿或变卖、拍卖受偿。

  十一、本合同所涉律师见证费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如未依约清偿借款本息,致使甲方催收的,则一切因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收回借款和实现抵押权涉及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律师见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时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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