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5-10 22:40:12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模板汇总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抵押合同模板汇总10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预期利息,即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违约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号,甲方保证绝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立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报废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按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列计滞纳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况时。

  (二)未经乙方允许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五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有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孽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孽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已发展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甲方应具备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核算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定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诉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统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绝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满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连带保证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实地勘验,在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甲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 根据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乙方,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 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六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条款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 银行于 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包括运输车辆、搅拌机、电脑等)、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 头,机器设备 。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 头,或总价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权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条一份,为确保借款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苏盛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 元(大写: ),用于本次抵押的担保额为 元(大写: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为调查抵押物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卖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任何方式和途径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将抵押物转移至抵押权人或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抵押人与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4.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在提出请求以及

  5.除本合同约定之抵押担保外,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还设定有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人或物的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利首先依据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8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

  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9

  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

  配 偶: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20 %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篇10

  甲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邮编: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借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借款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借款成功(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条借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借款额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发放借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借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借款。

  第五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借款年限为XXXX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借款申请成功后(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由于借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借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XXXX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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