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

时间:2021-05-03 12:57:06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抵押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抵押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房屋抵押合同 篇1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条:乙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担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元整,抵押地址沈阳市 区 街(路)号 幢号值 。抵押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签字后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他项权利证。

  第四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及执行合同所需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在房地产抵押借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现状的证明(如有无诉讼、查封、出租、抵押等)。并保证该抵押房地产产权明确,权属清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在甲方处封存,在乙方未偿还清借款前,乙方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并不得转让、赠与、出售、重复抵押、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如发现乙方有上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保险,在抵押期内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借款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关费用。 如未办理保险,发生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情况,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于5日内增补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享有对乙方债务的最终索取。

  第八条:如乙方因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等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催收欠款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此抵押的房地产更名、变卖、拍卖,实现抵押权。

  第九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抵押权人(甲方)签字:

  抵押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2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号码:

  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其他事项,依据国家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抵押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部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用途: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

  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时,借款人须结清前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__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__‰。乙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缴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逾期5日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赠与、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臵,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价值显着减少,乙方须在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第六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则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直接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第八条:绝当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逾期还款、交纳利息和综合费按借款余额每日1‰计收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争议,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义务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修改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三日内协助甲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3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协议约定。 乙方愿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为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_________路 号的_______房产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乙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乙方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5

  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如发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采取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根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与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贷款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抵押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为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对于抵押人第一项条件,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预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体资格

  问题的时候,我们主要讨论:抵押人是否具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对在建房屋的处分权

  1、抵押物的合法性问题:

  2、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独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 。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有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连轮廓都还没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观物质性。当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来设定抵押,有悖于物权客体的客观物质性。但如果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是很大的打击。其实,就正在建造过程中的物设定抵押,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就特别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 。鉴于《担保法》中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将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问题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正在建造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物的客观物质性,但作为特定抵押物同样可以设定抵押。

  2、抵押人的处分权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屋必须是抵押人所有。对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主张认为随预购人支付房款的数额房屋所有权逐渐转移给买方 。这种观点使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时具有同一房地产的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的原理,而且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也不符。买方虽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为购买的房屋已建成为客观有形的物,其二为房地产转让已经办理登记,获得了权利证书 。因此,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之前,预售合同的买方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资格存在问题。

  另外,预售的商品房非客观存在的物,预售合同的买方对于预售商品房无物权可言,因此对物的处分权同样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无在建房屋的处分权。(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没有行政法规的限制,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只是买方处分合同的债权债务,而非买卖标的物的处分,并不是我们讨论的对物的处分权。)

  在商品房预售的业务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虽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对预售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他在将来可依法获得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享有对所有权的期待权。而《担保法》没有规定无权利人将来可以获得权利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适用一般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是推之,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不能获得处分权,即为不发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实,则该合同始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这一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种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解释的第49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获得权利证书,即为抵押人取得对抵押物的处分权,该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过权利人追认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作相应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房地产预售合同的买方以其购买的正在建造的房屋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如果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如果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登记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 篇6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屋抵押合同是什么:

  1、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转移地点,地理位置和门牌号确定,房屋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占有和使用;

  2、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要件合同,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到房管部门为理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合同是一个从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从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转让该房屋;

  5、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6、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经登记即生效的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普通的为清偿债务而设立的抵押,一种是房地产按揭。

房屋抵押合同 篇7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四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主合同期满,如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本息,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于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第九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债务或者发生甲乙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抵押房地产的孳息。

  第十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身份证:

  乙方(签章):身份证: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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