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抵押合同无效导致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抵押合同无效导致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抵押合同无效导致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
一方以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但仍无法知道该财产为共有,现另一方共有人提出异议,该抵押是否有效?
一方以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但仍无法知道该财产为共有,现另一方共有人提出异议,该抵押是否有效? 一方以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作抵押,已登记,抵押权人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但仍无法知道该财产为共有,现一方提出异议,该抵押应认定有妙-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应共同同意,但善意第三人对是否共有财产并不知情,在尽了谨慎注意义务后仍不能知晓的,可从对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另一共同共有人并没有提出异议推定其对共同共有财产作抵押是持肯定态度,故不能在事后以不知情为由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条应如何理解和操作? 答: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未经登记而宣告合同无效。事实上,抵押合同的有效是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只是使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并据此对抗第三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不能因抵押人未经其同意而将抵押物转让第三人而要……
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有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有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二)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三)合同尚未有效成立(四)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须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
抵押物毁损灭失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抵押物所担保的未届清偿期债权的,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抵押物毁损灭失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抵押物所担保的未届清偿期债权的,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 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
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起诉担保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行使释明权,仍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这时,人民法院是否必须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
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起诉担保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行使释明权,仍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这时,人民法院是否必须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 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起诉担保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行使释明权,仍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这时,人民法院不必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原告可以自行掌握是否放弃对担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没有必要替原告行使其权利。在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可能要承担绵约过失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赔偿,其……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能否作为担保人?如属于无效担保,则由谁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能否作为担保人?如属于无效担保,则由谁承担责任? 单位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担保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保证人的职能部门及企业法人不承担责任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参照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规定处理,债权人应举证证实其不知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
村民委员会有无保证人资格?
村民委员会有无保证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与财产,并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可以作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村民委员会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