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5-10 16:28:02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担保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担保合同范文汇编5篇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日内。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2

  编号:

  甲 方(保证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账 号:

  乙 方(债权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交易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 ,币种为 ,本金额数额为(大写) ,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或乙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业务逾期没得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协议(合同),甲方退还双方手续费。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若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1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若甲方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

  于 。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

  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担保合同 篇3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 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 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 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 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担保合同 篇4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方): 因乙方缺乏流动资金,故向甲方借款,现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乙方承诺用途正当、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XX率 。

  三、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双方约定:

  1、为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监督、管理。

  3、甲乙双方均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担该笔业务所有费用。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违约,将承担日 的违约金。

  六、保证:应乙方请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若一方违约,对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担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5

  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知识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事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与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的。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协助提供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帮助受让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如果受让人的确是受了冤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将被迫以这份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和从原告获取的证据作为其证据,以采购协议书为依据起诉出让人。由此,将导致第二个诉讼产生。不仅如此,该案件受理法院将不得不面对前一份法院判决书作出法律评判。如出让人举证证明其的确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前一诉讼败诉的原因在于其举证不力,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不得不再次面临败诉。

  第三.如受让人在第二个案件中败诉,说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或者讲有新的证据证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受让人是否还需要利用从出让人处获取的新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来纠正前一份司法判决呢?

  显然,出现这样滑稽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应对不力,本质原因是我国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相关纠纷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如不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会增加从事网络交易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证交易的安全。而在实体法或在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仅上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能面临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让人因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取得了某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受让人却遭遇到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应如何应对,法律又如何确定案件相关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一.在法律上设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没有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得相关案件在诉讼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将被迫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以本案为例,原告以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身份起诉该被告(从出让人处受让该知识产权)侵权,受让人以其与出让人之间的采购协议作为抗辩。如果说,原告的起诉是依法有据的,那么从道理上讲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辩不直接针对原告的证据,根据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人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判定被告败诉,并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只得依据采购协议再去起诉出让人,这时候,出让人可能会拿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可能再次败诉。面临这样的法律地位,受让人怎么办?是咽下该苦果,还是把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增加了受让人在受让某项知识产权时进行审查的责任。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其他商家在准备购买某项知识产权时,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头。受让方必须要求出让方提供其为合法权利人的证明文件,还得进行相关调查,以查明真正的权利人。不仅如此,从某种层面上讲,受让人即便是尽了合理审查的义务,还是无法辩明真正的权利人,只要受让人受让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推定受让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会矛盾的产生。相关交易的成本因此将大大增加,这显然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不利。

  同时国际上关于涉外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公约均规定了所有权担保制度、瑕疵担保制度,因此,我国当事人应培养瑕疵担保制度的意识,并形成相关案件的诉讼模式,这有助于避免讼累,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

  二.在现时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在合同中确立瑕疵担保条款。

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尴尬境地,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当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应积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确立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通过合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制订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出让方承诺,一旦受让方遭遇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2)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3)一旦法院判决受让方侵权,出让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权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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