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

时间:2020-08-23 20:02:03 代销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代销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销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代销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代销合同 篇1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王明

  代表签字: 李陵

  20xx年10 月10 日

代销合同 篇2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 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______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___ _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 日(2)15 日(3)30 日(4)45 日(5)60 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

  (1)扣率结算方式

  (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其他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 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合同 篇3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

  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

  三、名词解释

  第四条 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 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六条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 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起超过__天未能形成销售的剩余产品。

  第八条 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货额(或回款 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折扣。

  第九条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条 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一条 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

  第十三条 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3、因乙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4、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 2 %,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其他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四、进 场

  第十四条 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4、相关产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5、商标注册证和质量认证标准;

  6、专利产品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承诺提供的产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7、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

  8、乙方如为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

  9、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上述证件如需年检、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变更,并在甲方备案。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中,存在虚伪、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的`,乙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产品作清场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应保证产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POP等也受本条款约束。

  五、产品价格

  第十六条 乙方有制定产品零售价的权利,但零售价不得超出同等销售规模商场的零售价。乙方制定的零售价需在甲方备案,并采用甲方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

  第十七条 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贵宾卡,乙方产品也享受同等优惠,乙方并承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 %的费用。

  六、产品订购

  第十八条 甲方从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 日向乙方传真送交进货计划,乙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 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十九条 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 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七、产品运输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产品的销售货款,统一缴甲方收银台,不得漏缴少缴。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产品每月销售额的 提取收益。

  第二十四条 货款结算周期为 ,在次月5号双方对帐签字确认,次月10号前甲方支付乙方销售货款。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甲方有权暂不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 (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

  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六条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 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额付款,乙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不得在价格中直接低开,甲方不再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方向乙方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九、销售支持

  第二十八条 门店营业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并将此列入该员工的考评、升迁依据。

  第三十条 甲方销售人员工资、餐费、制服费、物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如乙方参加,应全力配合,合作细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单独推出的各项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如需作任何折扣促销或调整商品原售价格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产品设置任何广告时需经甲方审定同意后进行。如在任何媒体作广告时,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均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样品,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需确保产品安全,乙方如需调换产品,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如遇顾客投诉,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先行负责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当拖延,应视为认可甲方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以 (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以现款;2、第一次结算时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甲方已经销售的乙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12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10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九条 乙方产品进入甲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试销期内,如乙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甲方的销售额在 元/月以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试销期内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订单约定数量供货的;

  2、合同约定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乙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丧失商业信誉的;

  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

  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

  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等等。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内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一条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 不免除。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有效期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九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第五十条 合同期限届满未再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周内(含双方约定的撤柜日期),负责将所列销售商品撤离,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遗失或损毁,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十五、 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甲方注册地)签订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销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得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当事人得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 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得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得 服装,由乙方代为在乙方得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即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得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双方应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及同类产品网络销售价格,商定“产品结算价”和“网络店铺销售价”。其中产品结算价即为甲乙双方之间进行货款结算得依据;网络店铺销售价仅则作为乙方进行网店销售得定价参考价格。

  2、以上报价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为促销需要,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得网络店铺销售价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但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约定得“产品结算价”。乙方仍应按照产品结算价”,根据产品实际销售量向甲方支付货款。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额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得“产品结算价”和实际销售量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得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得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得要求和指令,按时发货,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得网络店铺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得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具体质量标准由双方根据服装类型具体约定)

  3、因网络销售得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原因得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得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得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得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

  款中予以扣除。

  4、甲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得乙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得甲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得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得,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得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得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印 章) 乙 方: (印 章) 日 期 : 日 期 :

代销合同 篇5

  (一)_______ 产地 商品名称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规 格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合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发至购货单位(双方可以约定另外的交货地点)。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鉴证机关____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销合同 篇6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_______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__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_____(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_____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月结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___日至末日 b.当月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2)滚动结算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3)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____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____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___的违约金;延迟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_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____日内负责收回,______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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