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1-02-26 09:59:17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代理合同锦集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代理合同锦集九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港的船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代理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在XX港口岸的与船舶代理有关的一切业务。

  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认真仔细地做好甲方在XX地区的各项业务并尽最大努力帮助甲方在XX地区的业务发展。

  3.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理进口货物放货及出口放吉箱事宜,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协议甲方进出口箱租等费用。

  乙方代表甲方在货到港前两个工作日内发到货通知书给收货人,并与客户核对进口舱单。甲方进口客户凭甲方船东之有关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乙方代甲方按照甲方标准收取THC、文件费、海运费、进口箱租、EIR、修箱费和箱体押金。进口换单时对运费到付、电报放货和副本提单放货、HOUSE单放货的,须凭甲方书面指令方可签发提货单;若乙方或其代理人未按甲方指令擅自放单或处理放货过程中产生错误而致甲方受损,乙方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出口放吉箱事宜,根据甲方通知放吉箱给发货人。

  二、关于货运单证

  1. 进口:甲方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将进口重空箱等详细资料用EDI或传真通过乙方通知有关方,并将进口舱单六份、积载图三份、提单副本二份、装箱清单六份于抵港时交乙方转有关方,以便办理船舶装卸作业等。(如海关另有规定将作相应更改)

  2. 出口:乙方在缮制各种货物单证时应认真审核,保证各种单证的准确、清洁,并通过EDI或传真及时地把数据传送给甲方。

  三、关于费用

  1. 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相关代付费用:

  进口货物THC、文件费、箱体押金、滞箱费收取金额按照甲方收费标准通知收取 进口货物修箱费、海运费收取金额以甲方每票邮件通知为准

  2.进口货物到付运费由甲方向收货人收取,甲方应在船舶抵港前用EDI将到付运费的提单号等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先付费后放货的原则,收到甲方放货通知后才可放货。

  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以及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协议履行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于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截止。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供货方):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福建省营销中心

  乙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原则,为共同开发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的区域销售市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中华桥酒系列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福建省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一月份_____万元 二月份_____万元 三月份_____万元 四月份_____万元

  五月份____万元 六月份____万元 七月份____万元 八月份____万元

  九月份____万元 十月份____万元 十一月份____万元 十二月份____万元

  3.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5.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代理合同 篇3

  代理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委托方: 艺员: (简称乙方)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

  现住址:

  邮编:

  主要联系电话:

  因受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因参加演艺,经双方友好协商而形成的表演及相关邻接权而签定经纪代理合同,甲、乙双方完全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内容:

  一、 经纪和代理权利内容

  1.1 表演权

  本条表演权,指乙方因甲方认可的通过演唱组合形式从事的表演活动,主要包括:声乐表演、舞蹈表演、经乙方另外授权的影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限定的歌舞表演。

  1.1.1 乙方从事的表演,主要是甲方组织的特定以演唱组的形式进行的表演活动。如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其他表演活动,如独唱、独舞、其他歌舞表演形式,经乙方确认,其表演活动与表演权代理与1.1款内容和甲、乙双方产生的经纪内容相同。

  1.1.2 演唱组的组合内容不限定在某个特定组合,组合形式和组合内容,应包含甲方组织的所有歌舞演唱组合形式。即,乙方参加某个演唱组但不仅限于该演唱组,如果甲方因市场或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参加另一个演唱组,或另一种形式的演唱组合,甲方的经纪代理权内容和乙方的表演权的许可与1.1条所约定的代理内容相同。

  1.1.3 在1.1 条约定之外,乙方可以独立享有影视作品和其他表演作品的权利,但其他所有权利不得与1.1 条所约定的表演活动相抵触,即,乙方行使本款所列权利不得与甲方正常经纪代理活动相冲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方面:表演时间;因其他表演而形成的该表演的广告宣传;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

  1.2 著作权(版权)

  本条版权指因演唱组表演形成的一切作品的版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非完整形式的独立版权的构思、创意、商业计划等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含一切载体或非载体形式。

  1.2.1 所有版权的权利依约定享有。但整体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等人身权和依约定的财产权。甲方是唯一对该版权作品拥有独立使用者,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自己可以独立使用部分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的任何使用。但甲方对该版权作品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权益。

  1.2.2 版权包括新的作品载体形式的所有版权内容。

  1.3 肖像权

  本条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的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艺员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象权。

  1.3.1 甲方有权对乙方肖像进行商业和非商业使用,但甲方行使该权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甲方也不得因1.3条权利的行使侵害乙方权益。甲、乙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1.3.2 乙方对非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活动的个人肖像的行使,非甲方许可,不得独立行使,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1.4 邻接权

  本条邻接权,指因演唱组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约定的财产权。

  1.5 商标和品牌权

  因演唱组而形成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唱组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1.6 相关权利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演唱组的广告权和其他商业活动产生的权益,乙方个人肖像权广告(与演唱组相关或无关联)使用权,行政事务代理(法律、经营、策划、形象推广等)。

  1.6.1 所有演唱组的广告的制作、使用、处分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因广告表演而产生的经济权利。乙方个人独立从事的与演唱组无关的广告活动,其权益归个人拥有,但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有任何与演唱组或甲方相关的文字、图片、音乐、舞蹈等一切可以与甲方及演唱组产生联想的形式和内容出现。

  1.6.2 特殊约定: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演唱组形式等类似或相同的广告活动。乙方行使独立广告活动时不得直接或间接侵害甲方的商业利益和名誉。此条约定包括善意的个人广告宣传活动。

  1.7 乙方完全同意上述关于表演权、肖像权、邻接权及相关权利全权委托甲方代理。甲方完全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上述乙方的权利。

  1.7.1依据上述权利转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甲方独家拥有但不限于根据上述权利开展业务或通过乙方演唱、演奏、表演、舞蹈、创作等制作所有音像制品(声音或影象固定在某种可流通的、可回放的所有物体,具体包括磁带、录象带、CD、VCD、DVD、CD.ROM、VOD等)、广播、电视节目、演唱会、电影、话剧、广告、摄影、画册、图书等,其作品、复制、编辑、销售、肖像及与之有关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利。

  1.7.2 对于利用新的传播媒体、传播形式(如卡通形象、FLASH等)制作的新的音像制品,均依据1.7.1条约定进行。

  1.8 署名和签字权:甲方拥有乙方的姓名、艺名、身份证、肖像、笔迹(签字)、刻印等用于合同所有权利。

  1.8.1 甲方因乙方授权享有1.7 等条款相关的签字代理权,即甲方非经乙方另外许可,可以就代理范围内代理乙方签署相关演艺活动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1.8.2 因演艺活动需要,甲方有权为乙方选择艺名并可更改乙方现有艺名,乙方须以甲方认可的艺名对外进行演艺活动。

  二、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甲方有权变更演唱组合名称,并对演唱组进行商业性开发和运用,享有因组建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权。

  2.1.2 甲方有权对演唱组的所有权进行出让、变更,但本条权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

  2.1.3 甲方对演唱组的表演内容和管理制度有最终的决定权。

  2.1.4 甲方享有对演唱组的演出而形成的一切收益权,并在其代理权限和与之相连的权利内对乙方许可使用的权利独立行使相关使用和获得相应的权益。

  2.1.5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经济处罚、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调整和开除乙方。

  2.1.6 合同到期,甲方拥有乙方优先签约权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行使权利过程中不得侵害乙方权益。甲方所有经营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也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表演和演出。

  2.2.2 因乙方按合同正常演出,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稿酬和其他约定的经济收益。非盈利性的演出和表演除外,但非盈利性的演出应限定在:为演唱组的广告推广活动;为演唱组的发展而对特定团体和机构进行的演出;为演唱组品牌推广而从事的慈善和公益性演出,每年不多于50场的机动演出。

  2.2.3 甲方如果出让自己所有权益,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失,没有执行完毕的合同内容应完全履行。

  2.3 乙方的权利

  2.3.1 因履行合同享有约定的收益,并因演唱组知名度提高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利益和推广宣传。

  2.3.2 因演唱组的商业开发和演唱组为其他企业进行的广告活动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

  2.3.3 在所有演员介绍中、演出和广告宣传、产品等享有署名权。双方自动解约该署名权仅包含乙方参与的演出或宣传,因违约、违法行为或因乙方的过错甲方认为该署名可能影响演唱组的声誉和不利因素,经与其他演唱组艺员通报,该署名权不在此列。

  2.3.4 乙方享有非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表演权,并可通过独立使用自行获得相应的独立权益。但本项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第一条经纪和代理权利内容所含相关约定,也不得违反本合同其他限定约定。

  2.3.5 按正常程序向甲方反映经纪代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有权提出对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有权参与演出和唱片策划、制作、出版、销售的相关活动。

  2.3.6 合同期满,符合甲方要求,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4 乙方的义务

  2.4.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演唱组的各项规定制度。对甲方安排的演出、训练、广告宣传、与演唱组相关的盈利和非盈利商业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履行个人在演唱组中应承担的表演和演出。

  2.4.2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演唱组相同内容和形式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演出和表演,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演唱组表演的舞蹈和歌曲、音乐从事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性表演和演出。

  2.4.3 乙方不得有侵害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的言行,此条适用甲方所属的其他企业或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关于演唱组的相关约定

  3.1 演唱组采取如下管理模式,即由甲方(A方)、艺员(B方)、制作(C方)三方构成管理形式和利益共享主体。A方的代表是公司及其指定的管理经理人,B方是艺员个体自然人或由艺员推举的代表,C方由音乐、舞蹈、化妆、广告宣传等艺术创作个体自然人或推举的代表。

  3.2 A方负责演唱组的组织、艺员筛选和培训、演唱组商业产品和唱片的制作、销售、演出的谈判和广告宣传的组织、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并按约定支付B方和C方的基本酬金,分配B方和C方应得的其他约定收益。

  3.3 乙方作为B方一员,必须符合甲方整体要求,当B方利益与A方和C方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作为B方一员的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内容约定的内容要求。乙方必须服从C方的舞蹈要求和音乐演唱要求和角色的安排。

  3.4 乙方可以自己独立联系演唱组的表演和演出,但实施必须经过公司确认,并由甲方对外统一签约,乙方无权以演唱组名义对外缔结任何表演、演出、广告和各类活动。乙方联系的表演、演出和其他商业活动,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自己的除正常演出酎金之外的经济收益。

  3.5 演唱组为乙方演出和表演提供的服装、道具、化妆品或其他一切相关用品,非经甲方许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6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联络人,如果联络人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将自己地址、电话、个人情况等的变化通知联络人。非联络人按规定方式安排的任何演艺活动或相关广告、商业、行政等事务,所出现的任何违约或意外情况和过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和经济、法律责任。

  四、广告及衍生商业权益

  4.1 因参与演唱组乙方获得的个人声誉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归乙方自行享有,但行使该权利不得违反1.6.1 款的约定。

  4.2 与演唱组相关的一切广告由甲方统一代理,此条并包括甲方根据客户需要安排乙方单独进行的广告活动。

  4.3 甲方的广告包括广告活动、演唱组表演和演出、各类媒体的文字和肖像的使用,公司其他业务的促销活动。

  4.4 甲方自己所属广告公司拍摄制作相应广告,请乙方从事广告表演,酬金应按公司内部定价支付。

  五、影视表演、其他演艺活动

  5.1 乙方自主享有影视表演及非甲方演唱组合的音乐演出权。经甲方许可,在不影响演唱组演出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主事其他艺术表演和演出事务,并独立享有相关权益。

  5.2 非经乙方许可,甲方可以安排乙方从事5.1 方面内容的表演和演出,并可独立签定相关表演和演出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签定的演出或表演合同执行。

  5.2.1 上述5.2款合同内容所指合同,即甲方代理乙方与其他演出单位或影视机构签定的演出或影视表演合同。演出和表演内容包括甲方自主的音乐演出和制作的影视节目,也包括非甲方自己的内容。

  5.2.2 乙方可以全权委托甲方从事乙方影视、所有音乐表演及其他艺术表演的经纪代理事务。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定协议,也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执行。

  5.3 乙方可以委托甲方从事演唱组之外的行政、法律和演出事务,甲方在行使同类服务和代理过程中,比照同业收取最优惠的佣金或服务费,甲、乙双方也可以单独就本款所列服务和代理另行签定相应协定确认。

  5.4 甲、乙双方特殊约定:乙方在从事5.1 款活动时,可以按照甲方的统一口径,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对甲方和演唱组进行有利的宣传,甲方在其他演艺活动中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使用和宣传。

  六、艺人个人情况

  6.1 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和个人简历,同时及时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联络人通报个人联系方式和行动,按公司要求及时反映自己出现的任何可能影响排练和演出的情况。

  6.2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结婚,也不得因恋爱等个人原因影响正常表演和演出,同时不得因个人言行给演唱组和甲方造成不好影响。

  6.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演唱组情况和任何信息。也不得私自披露其他艺员的个人情况。

  6.4 乙方在非演艺活动时也应该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一定的对外形象,不得因个人言行影响演唱组声誉。

  七、权益和经济分配

  7.1 乙方因参加演艺活动享受相应的酎金。

  7.1.1 乙方的酬金收益包括:参加演唱组表演和演出的收益;演唱组合广告收益和独立广告活动形成的广告收益;因唱片销售而产生的收益;因乙方演艺活动而形成的商业收益;其他双方约定的收益。

  7.1.2 乙方的收益分为三种:演艺活动和广告、商业收益;参加组合而衍生的其他收益;因约定而产生的利润分成。

  7.1.3 甲方因投资演唱组而享有因演出和表演而形成的对演唱组的所有权并因其获得投资回报。甲方投资制作的唱片因其销售和使用获得约定的经济收益。

  7.1.4 因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其他演艺活动按照约定收取相应佣金。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就下列收益进行分配和获取经济利益。

  7.2.1 甲方投资演唱组人员的所有费用。甲方通过但不限于演唱组的'演出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但在回收投资和创造利润的过程中应支付乙方因演出而约定的酬金。本条款包括乙方以演唱组名义进行的一切组合或个人的广告、组合的其他表演活动。

  7.2.2 乙方经甲方许可从事的以演唱组名义个人独立的演艺活动,甲方从乙方表演或演出的收益中获取约定的佣金。此款演艺活动仅限于歌舞表演和演出,不包含第7.2.1款的广告和其他商业活动。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由乙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由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具体物资清单如下:

  四、代销方式

  收取手续费。乙方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其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5%。

  五、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擅自出售委托乙方代销的这部分物资;如要自行销售,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待乙方撤销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信息后方可进行。

  2、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3、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产品,因乙方过错造成产品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产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结算方式

  乙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款将通过支付平台统一进入乙方帐号,

  待乙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后,乙方再按月将该月内所进行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销售提拥、优惠金额、运费金额)结算给甲方。

  七、发票说明

  甲方将商品委托给乙方代销,此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乙方。因此,乙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具销售发票。乙方销售商品后,开出销售清单,甲方根据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保密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十、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_________银行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_________银行同意,决定采用同城托收方式办理外汇运费结算。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运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在_________银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外币帐户或人民币帐户。

  第二条 甲方同意_________银行凭乙方提供的已盖章的外汇委托银行收款(专用)凭证的运费帐单主动借记甲方帐户,同时贷记乙方帐户。

  第三条 甲方如发现乙方托收有误,可据证向乙方申请退还所误收的运费,乙方必须在七天内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条 甲方如因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接受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款签放提单的办法,直至终止接受订舱托运业务。

  第五条 为保证货代单证安全到达托运人手中,防止遗失,甲方需有专门印鉴用于领取场站收据提单等重要文件。该印鉴在乙方存档备查,甲方在相关帐单上盖此印鉴后领取文件。

  第六条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协议生效日起,原甲、乙双方签署的外汇运费结算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双方发生额的__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运费托收结算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11.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_________银行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代理商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厂家:(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授权甲方在个人网店以乙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店授权,多个网址无效。该网店开在网,网址为,用户名(帐号)为

  第二条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委托授权的范围和内容,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甲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乙方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乙方的追认,乙方才承担法律责任。

  (一)甲方订货,双方约定供货细则如下: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邮费;

  2、乙方按产品的批发价(代理价)提供给甲方,甲方自由选择产品种类和数量,如果甲方支付零售价或需要代发货时按甲方指定种类发货。

  3、甲方将电子订单填写好后回传给乙方并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订单内产品快递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申请退货退款。

  4、如是支付宝交易,甲方应在收到产品的3日之内上网确认款项,超过3日则需要按每日1%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如无故拖欠货款达7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收到货物有异议,需在收到货物的3日之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如甲方所提异议乙方不认可,则需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货物质量等问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6、标价:标价有乙方提供市场指导价,标价只能高不能低,标价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7、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在提出终止合同7日内退回货物并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以货款抵扣违约金。

  (二)代发货。

  二次进货补货开始乙方提供代发货,由四川宣汉直接发货到代理商的客户手中,收取代发货手续费5元/次,仍发货给代理商时则不需要手续费。(为奖励合作时间长的代理商,代发货/补货第11次开始手续费降至3元/次,21次开始2元/次,51次开始仅收1元/次)。

  二次补货(代发货)邮费收取办法:

  国内快递10元,超重部分每公斤10元。(价格不分地区远近,使用EMS特快专递)

  新疆西藏20元,超重部分每公斤15元。

  以上邮费包含邮局填单、纸盒包装等费用。

  第四条:代理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因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图片及有关资料,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差旅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在其指定网店合理发布或使用乙方产品图片,如遇图片整改,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六条 乙方作为供货方的义务仅针对货物本身做解答,不负责任何网店操作及行业知识技巧的培训。

  第七条 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会员用户名、网店地址等信息(即附件1)。这些信息乙方将严格保密并保证不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填写资料后可享受单件进货补货,否则按照普通批发对待,每次进货仍有起订量,起订量为不低于 元。如甲方资料中有不真实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代理合作关系,并拒绝承担因终止合作构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第八条 网店代理在代理其间及代理结束后因对其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仅网店代理商自己能在其指定网店使用图片,如未经允许擅自将乙方图片发布到互联网上、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进行其他任何网络经营活动,该行为属盗用图片及图片侵权,一旦发现,乙方法务部门将用法律手段严格处理,因此产生的差旅、诉讼以及律师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保证发货速度,有现货的当天内发货,有现货单件补货及代发货24小时内可发出,无现货7天内发货,法定节假日顺延;

  2、保证物品质量并完好发出。如有质量问题可在收货3日内将物品寄回,包退包换;

  3、随时接受代理商的销售信息反馈,听取意见接受建议,共同成长;

  第十条 违约金为代理费或货款的50%或500元,按高支付。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支首次订货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代理合同 篇7

  供货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代理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白酒区域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

  1、甲、乙方承诺己方为合法注册并拥有白酒经销资质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范围内,代理推销甲方生产的白酒。

  3、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到期没有签订续约合同的,视为放弃继续合作。

  第三条订货发货

  1、乙方订货后将相应货款打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________日内发货。

  甲方帐号:

  户名:

  开户行: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效的书面订货单,订货单需包含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确认订货单后需向乙方出具一份确认函。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

  3、甲方负责将乙方需要的相关白酒运至乙方处,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将提供给乙方的白酒妥善包装,避免白酒运输过程中酒瓶碎裂等情况。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退货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甲方的供货存在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的,可将该批货退回甲方或予以调换。

  2、如后续经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类型白酒不适合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销售的,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包装无损的白酒可退货。

  3、甲方确认退货数量以及退货产品无损,________日内将退货款打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行:

  第五条产品质量

  1、乙方在销售中发现甲方某批次白酒存在质量问题的,可向甲方申请调换,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六条价格调整

  1、甲方保证需要对白酒价格做整体调整时,会提前至少______日通知乙方,方便乙方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价格体系整体调整前已经支付款项的订单,无需按新的价格体系多退少补。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甲方只能委托乙方一方进行甲方白酒的区域代理。

  2、甲方需安排专人对乙方相关负责及销售人员进行与甲方白酒销售相关的培训,方便乙方代理业务的展开。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进行区域代理推广过程中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形象。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形象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方)签章:乙方(代理方)签章:

  日期:日期: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某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理合同 篇9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XX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4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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