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0-07-05 08:02:31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代理合同锦集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代理合同锦集9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____年。

  三、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1、收费:采用按月为结算方式的收费办法,每户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

  2、代理记账工本费________元/年。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月服务费用,或在征期申报工作开始前一次性结付当月服务费用。

  4、其他形式:甲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此种支付形式下乙方将给予适当的优惠。

  5、首次支付费用:服务费____元/月,共____月,账本费____元,合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有责任最大限度为乙方在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权利在为乙方提供其他客户信息并促成代理服务事项前提下减免当月服务费用;

  (8)、甲方有义务完成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不限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财务工作;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8)、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新的代理服务客户的前提下向甲方支付承诺的酬劳。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赔付对方违约金(一个月的服务费)。

  3、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代理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乙方经销“XXX”品牌系列产品一事,签订本合同。

  合同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XXX”品牌系列产品 地区总经销商。

  2、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满,双方根据销售情况重新协商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3、甲乙双方为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应以自己名义进行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名义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元)的履约保证金。

  4.2 乙方应按“XXX”品牌统一形象装修店面,应在年 月 日前开业。开店一个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乙方不按此约定办理的,视为乙方无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迟延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因此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

  4.3、乙方跨区销售、窜货,或低于甲方限价销售,甲方按乙方违规操作销售总额的200%追究违约金,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须立即以现金补缴。乙方应在保证金被抵扣后一个月内重新补足。乙方逾期补缴违约金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店面装修的需要甲方配送一定价值产品给乙方作装修及展示之用。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送货单上标注的价值返还所配送产品的价款给甲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特许经销证书、铭牌、统一商号,并提供装修设计、广告、展会设计的理念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经销商。

  4、乙方应按甲方的限定的价格销售,乙方违反限价销售的按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提供经销产品的价目表给乙方,甲方按价目表的定价供货,但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相应调整供货价,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5、甲方确保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产,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推荐给乙方。

  7、乙方在开业前应先派人员到甲方公司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特性,产品新用途,使用说明,库存安全管理,保养方法,售后服务(安装)等系统知识;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及工资均由乙方承担,住宿由甲方免费安排;乙方店面开业后,甲方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培训服务,乙方可派员到甲方公司学习。

  8、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商品保存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并有权检查和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以保证与XXX公司发展规划同步。

  9、甲方将现有位于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自本合同签订日起逐步交乙方负责,交接后如果仍有客户要与甲方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甲方将返还佣金给乙方,甲方销售人员应调动乙方区域的资源协助销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经销区域内经营XXX有限公司“XXX”品牌系列产品。

  2、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之所有费用及风险。

  3、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在其店面中只能经营XXX有限公司“XXX”品牌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经销权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

  4、在授权范围内,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5、向甲方提供经依法核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成文规章制度。

  7、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 元。

  8、乙方发展的下属分销店应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分销店的产品由乙方按限定的价格供应。分销店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对外统一售价、打折、促销等销售政策,乙方应对分销店的经营行为负责,分销店的违约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9、乙方不得跨区销售或窜货,一经证实,甲方有权将跨区销售的产品没收,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生产、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产品,不得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乙方违反本条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1、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加上运费之和。

  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工作,并将每月营业真实情况在每月底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甲方的产品和服务之外中使用XXX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14、乙方登记备案资料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5、乙方应根据所承诺的销售目标进行投入,包括店面、人员、广告、销售渠道等,乙方应将投入计划在开业后月内提交甲方,甲方不定期进行核实。乙方的投入不足使得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无诚意或无能力完成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所称“商标”是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

  2. 乙方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4.无论商标还是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5.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相关智力成果(包括知识产权,下同)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该智力成果仍属甲方所有。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XXX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甲方所作的任何授权均不构成对XXX有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

  7、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得收益的总额支付经济赔偿金。

  保密

  1. 乙方在甲方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相关资料或载体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本条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后亦需遵守。如因乙方违法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 险

  1.货物运离甲方工厂时应买保险,保费由乙方付,受益人为乙方,如发生意外主要由乙方自行负责,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店面财产及场所责任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应为乙方。否则,所产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聘请的员工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实际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首次订货时可自选产品,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和方式由乙方负责。

  3.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有少发或错发情况,乙方应将相关资料传回甲方以备核查补发,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合格入库。

  4. 质量标准:按样板验收。同时,甲方产品属天然纤维织造而成,制成品与画册、样板或其他电子图片不可能100%相符,允许轻度尺寸差别和颜色差别,此情况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3天内进行验收,如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不合格,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出现问题的,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如货到乙方指定地点10天后,乙方仍未提出任何书面质量异议的,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合格入库。

  违约责任

  1、乙方具有以下任何一款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连续两个年度销售数额无法达到乙方承诺的销售目标。

  1.2 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甲方经营收益、预期收益、名誉或信誉。

  1.3出现重大财务危机或诚信危机,甲方有理由相信其已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4 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制造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1.5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1.6 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知识产权的规定。

  1.7出现其它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状况。

  2、一方违反本合用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章节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履行。

  3、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其他

  1. 本合同所述的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条款,乙方必须长期遵守,不以本合同有效期为限。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付清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4.甲乙双方就销售目标、店面投入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如有其他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则可做附加文件与本合同一起签订和生效。

  甲方(盖章):XXX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省______市(地)_______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一、经销品种

  规格:______包装:______批准文号:______

  零售价:____元/盒;批发价:_____元/盒

  开票价:____元/盒(现款现货)

  二、代理定额

  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购销甲方产品总额为______万元,其中购销进度大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

  金额:_______金额:_______金额:_______金额:_______

  乙方首批量根据城市大小而定,最低量___件以上,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三、供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首次进货为___件(每件___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以后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1、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终返点(每年元月结算)具体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次年销售回款总量按______%递增,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资格;

  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______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______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九、其他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

  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代表(签字): 业务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xx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运动员)地址

  乙方(代理人)地址

  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

  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合同范本。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有书面协议的内容,其他无权做。

  二、条款

  1. 代理人受委托时限为一年,截至12月31日。

  2. 如果代理人与国家联合会之间的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即不再有效。

  3. 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待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三、费用

  (在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条例下,由运动员与代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商定后的数字必须明确写入协议中去。收费标准遵守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由谈判而定。很多情况下,运动员不只希望代理人仅仅是安排其竞赛日程,而是要求代理人兼顾其他方面,提供全套服务。)

  1. 代理人授权安排运动员的任何比赛,包括运动员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2. 代理人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运动员签订合同。

  3. 代理人从运动员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4. 代理人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5. 代理人有权以运动员的名义处理财务,但必须遵守运动员的指导,同时对他处理的资金严格记帐。以这种方式处理运动员的财务也必须符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五、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 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履行代理合同,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

  2.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3. 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

  4. 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田联关于资格的适用条例,尤其是第17、18和53条;

  5. 在运动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运动员及时、全面地了解代理人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 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其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

  7.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8.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合同范本《代理人合同范本》。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在获得代理人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9. 及时支付所有协议费用。

  六、运动员义务

  运动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让代理人了解其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2. 参加所有代理人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3. 如果代理人谈判决定,或运动员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4. 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 及时支付协议中所提费用;

  6. 参加所有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指定的比赛,即:

  A.地区锦标赛

  B.室外锦标赛

  C.世界杯赛

  D.奥运会

  7.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共同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七、保证和承诺

  1. 代理人必须向运动员保证并承诺,其拥有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的认可。

  2. 运动员必须向代理人保证并承诺,代理人是该运动员的唯一委托方,直到本协议到期。运动员不能雇用其他人或允许第三方来从事本协议里商谈的条款。

  八、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1. 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国家联合会收回;

  2. 代理宣告破产;

  3. 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无辜方向破坏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4.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九、相关成本

  1. 代理人须负责所有正常支出的杂费(比如租用办公室、电话和邮费)、成本和其他处理有关运动员事务的开支。代理人对非正常支出不负责任。代理人在获得运动员的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支付上述费用。

  2. 如果代理人直接开支上述有关运动员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运动员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21天内补给代理人。

  十、机密

  1. 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2. 如果代理人向国家联合会或国际田联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1款的规定。

  十一、争议和仲裁

  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国际田联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十二、本协议依据地区联合会所在地的法律执行和解释,服从法庭普通判决。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保定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保定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第二次进货时付清甲方的铺货款,且付本次的50%的货款依次类推。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

  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非乙方原因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地址:大同市城区新建西路1号

  乙方:

  地址:

  为推动山西通信业的发展,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购买和使用山西电信的通信产品以及办理电信各项业务,乙方自愿申请代理代办甲方电信业务。甲方按照规定的申办条件和管理规定,经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代理代办甲方业务的条件,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电信业务。为保证营业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 乙方代理电信业务范围:

  (一)代办电信公司客户的入网、缴费、各种卡类的销售业务等业务。

  (二)受理用户有关业务咨询、投诉业务。

  (三)手机终端产品的零售业务。

  (四)手机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业务。

  (五)甲方允许代办的其他新业务。

  以上第1-2项、5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第3、4项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手机终端销售及售后维修的相关资质,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审核乙方代办资格,对乙方开业的准备情况验收后,同意在申办的场所内使用带有电信VI标识的门头及其他营业标识。如果接入营业终端,甲方进行营业网点与计费联网的一次性投资,并给予乙方第一年内网络月使用费全部减免的政策,第二年以后的网络月使用费的减免政策根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负责在代理业务上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通知乙方执行业务规定和促销计划,如遇业务资费和业务流程调整,甲方应及时以业务通知单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按照规定和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向乙方分配号码及卡体并在营业系统内负责对乙方进行配号,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市场情况对乙方号码库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调配。

  (四)甲方按照规定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号源分配原则,禁止乙方跨区放号,销售跨区号源。

  (五)甲方按照规定和乙方提出的申请向乙方提供各类数据卡。

  (六)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客户入网登记表、业务变更登记表、业务宣传资料等营业用品,乙方根据营业用品的库存情况提前申请,并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代办的业务进行稽核,包括对客户资料、帐务、发票、业务量进行稽核。

  (八)甲方按月对乙方销售情况、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须提供发票,作为代理费凭证。甲方结帐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代理费支付原则上不晚于次月月末。

  (九)对乙方代办业务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甲方积极予以处理。

  (十)甲方授权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各项业务时使用甲方的营帐系統,并委派或指定专人对营业终端进行操作。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协议、违反业务规定、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处罚。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代理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相关资质,必须维护山西电信的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乙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服从甲方在经营业务上的管理,执行甲方确定的业务资费标准和业务规定,乙方的营业人员服从甲方委派的业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乙方营业人员如需要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调整,乙方的营业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三)乙方负责营业场所的安全、防火、保卫;负责营业场所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营业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经营自负盈亏。

  (四)乙方必须确保移动终端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并具有进网许可证,负责所销售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若乙方所售手机产生售后服务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分配的号段办理客户入网手续,按照甲方的业务流程办理各类业务,认真稽核客户身份,准确、及时录入客户资料。

  (六)乙方向甲方申领各类业务入网登记表、入网协议、发票、宣传单页等必须提前向甲方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备好后,由乙方签收领取。

  (七)乙方在每日结束营业后,将代办甲方业务所得款项按甲方要求,做好日帐后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必须做到日帐日结。

  (八)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业务量进行认真、真实的统计,不得虚报业务量。

  (九)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业务规定的流程、资费标准,实施营销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执行、若乙方执行确有困难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具体原因与甲方商讨。

  (十)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发展数量等甲方的企业机密,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一)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十二)乙方代办的相关资料,应定期交至甲方业务部门,如遇甲方结帐期或业务需要,急需汇总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保证未交接客户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凡因乙方私自泄露客户资料所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应妥善保管各类卡体和号码,各类卡在售出之前不得产生任何话费。若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话费纠纷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四)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号源分配原则,禁止跨区放号或销售跨区号源;必须将卡号码提供给用户公开自由选择,不得收取选号费。

  (十五)凡由乙方代办的用户入网业务,一旦出现恶意欠费且属于客户资料与证件不符或资料遗漏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停机处理,并由乙方交纳客户欠费金额,由此引起的客户申告或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六)乙方遵守甲方的资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办理业务时,规范开具甲方提供的发票,同时加盖业务章,不得使用甲方的发票、业务章办理非甲方委托办理的业务,否则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营业系统的安全运行,妥善管理营业工号和密码,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危害营业系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八)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押金,作为甲方品牌维护及风险控制之保证, 若甲方认为乙方所交押金无法保证风险控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交纳押金;代理合同终止并进行业务清算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的90%;其余10%的押金在一年后退还,如在一年内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从剩余部分金额进行扣除,剩余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业务代办酬金标准:

  业务代办酬金按协议签订之时甲方现行的酬金标准执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及考评标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协议终止条件:

  (一)协议到期后,双方之一提出不再续签。

  (二)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如认为应提前终止,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如遇甲方进行政策性调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协议履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停止营业,并经甲方同意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4.乙方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视乙方为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向用户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一)乙方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伪劣产品故意坑害消费者,经政府相关部门查实,危害甲方信誉的。

  (二)乙方拒不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或服务质量低下,经甲方警告置之不理,并在一个星期内无明显改善的。

  (三)乙方故意虚报假帐、私自将甲方提供的发票或各类卡挪做他用。

  (四)乙方私自转让代理权。

  (五)乙方擅自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泄露甲方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乙方责任并处理不当造成甲方的客户发生严重投诉,造成恶劣后果的。

  (七)乙方擅自停止营业超过一天的。

  (八)乙方代理行为超越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限的。

  (九)乙方在代理中如有套机、套卡或诱导用户弃卡、欠费等有损于甲方利益的。

  (十)乙方擅自将甲方的企业标志、商标应用于其他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中。

  七、若乙方在协议未到期前擅自停止业务合作,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所交全部押金。

  八、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 设备及零件;鉴于乙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 的公司,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2、进口商品的包括:

  (1) 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

  (2) 进口商品总数量

  (3) 进口商品产地

  (4) 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

  (5) 进口商品的包装

  (6) 需要进口的时间

  (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

  1、 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甲方进行确认。

  2、 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 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

  4、 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方所有。

  5、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6、 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

  四、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索赔处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2、 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

  3、 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9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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