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

时间:2019-10-19 16:49:38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深圳市x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司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x号xx大厦xx楼

人事代理协议

  邮编:邮编:20xxx

  电话:电话:86-21-5169xxxx

  传真:传真:86-21-5106xxxx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xxx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账户: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xxxxx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2019年3月18日起,到2019年3月17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深圳市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xx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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