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采购合同

时间:2021-04-26 18:48:35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燃煤采购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燃煤采购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燃煤采购合同

燃煤采购合同1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

  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订日期:

燃煤采购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砼用II级粉煤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

  II级粉煤灰,散装单价230元/T,含运输到工地的一切费用。此单价为今年内的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根据粉煤灰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II级粉煤灰品质指标控制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及含水率等指标。

  三、交货方式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粉煤灰运输到湛江市徐闻工地,数量由甲方过磅计量。乙方在运输时需注意粉煤灰的储存,防止污染环境。

  四、验收方式

  乙方将粉煤灰运至甲方的工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运至工地现场的粉煤灰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可以拒绝接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拒绝发货,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的影响,则可视为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误工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燃煤采购合同3

  燃煤采购合同范本 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收货人名称 到站 专用线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发热量

  4800-5000千卡/千克 挥发分>38% 灰分<30% 粘结特点≤3 粒数<40mm 末煤<20%

  二、 交(提)货方式: 1、 由出卖人代买受人办理铁路运输,货场装卸及公路运输。 2、 Xxxxxx公司

  三、 质量和数量验收办法: 由双方同在货站取样以买受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煤质检验部门的化验报告单为准,如发热量低于4800千卡/千克,按低于卡数折扣,低于4700千卡/千克,买家拒收,数量以买受人汽车衡称重为准(每批次化验一次)由出卖方运至买受方煤场验收。

  四、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煤炭发至收货方煤场,单价元/吨。 2、执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如未出现质量、数量问题、出卖人提供煤炭增值税发票后,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所有煤款。 2、结算以煤炭增值税发票、铁路货票(含道口费用专用票据),货场费用,短途运费,合计为准。 3、结算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前

  六、违约责任: 1、由于质量达不到标准,买受人有权拒收。

燃煤采购合同4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做法: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数量、质量要求: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费用:

  1、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燃煤采购合同5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北京光海伟翔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正常用煤需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燃煤采购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20xx年到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全部由乙方供应,乙方应在20xx年11月15日前将把煤供应到甲方锅炉房煤场。

  二、保证供应。乙方具备大小车辆,及时运输,能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甲方库存煤少于50吨,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代表,乙方将把煤及时送到甲方煤场。

  三、乙方保证所供燃煤必须是山西大同低灰、低硫、高热量煤,应符合北京地区锅炉取暖用煤标准,如果供应不合格燃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所供燃煤实际计量为准,按每吨66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乙方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执行,如有违反,双方皆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分明与批付给乙方煤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全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购货方:(盖章签字) 供货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燃煤采购合同6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保证供煤的质量、数量能按合同正常供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奖励和考核标准:

  1、按原煤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低位热)计价,以低位热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吨煤含税到货包干价为395元,其中煤款为355元,运费为40元。

  2、奖励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出/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实际热值—45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10元/吨计算奖励。

  3、考核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4300--4499大卡/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4500大卡/千克-实际热值)/100大卡/千克×8元/吨计算考核;运费按公式(4500大卡/千克-实际热值)/100大卡/千克×5元/吨计算考核。

  全月来煤加权热值低于4300大卡/千克的'来煤,自动跌入下一档次结算,即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吨煤含税到货包干价为330元,其中煤款为300元,运费为30元;奖励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4000--4299大卡/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实际热值—40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4元/吨计算奖励。全月来煤加权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来煤,作判废处理,不予结算煤款及运费。

  4、水分考核:水分超过8%的部分,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吨位=验收吨位-验收吨位×(实际化验全水分-8%)。

  5、结算批次内若硫份高于0.5%,则每上升0.1%按2元/吨考核该子样,全月加权硫份不得高于0.5%。

  三、运输及交货:原煤运输由供方负责组织,运到需方指定煤场卸下交货。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计量:以需方汽车地磅衡过磅计量为准。对计量有异议时,供需双方现场解决,必要时可请技术监督部门核实。

  2、煤质: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样、制作、化验标准,由需方采样、制作、化验,对需方提供的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需方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存查煤样送交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3、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1)供方必须保证来煤是本矿纯煤,若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掺矸石、包装、调包换包,一

  车中各处煤质相差过大,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需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到煤矿进行监装。

  (2)人为掺水,造成水分过重者,视情况每车扣减5—10吨。

  (3)遇矸石、杂物较多,不属于故意掺假者,责令驾驶员清除拉出并除皮,严重者,可按比例作扣吨处理。

  (4)水分过重,不属于人为掺水者,到煤场尚有漏水现象时,可作出1000kg以下扣吨。

  (5)提出问题不改者,可通知停煤整顿。

  (6)单车来煤矸石或杂质超过十分之一,此车煤单作废,此车煤作为违约、判废处理。

  4、供煤过程无条件服从乙方按规章制度的管理。供煤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改正,指出问题不改者,通知停止供煤、整顿,符合要求后,恢复供煤。

  五、结算方式、地点及时间:

  1、按500吨煤样批次(根据来煤情况,需方有权以任意数量作煤样批次化验结算),根据需方过磅单、化验结果进行结算,煤款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由需方统一代开,运费税率统一按照4.5%代扣。

  2、所有款项全部通过银行汇兑。结算地点:宣威发电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六、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2、来煤加权低位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需方拒绝结算煤款和运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自己负担,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扯皮。

  七、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1、供方签订供煤合同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并依法经营。如因供方煤炭资质证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2、若遇市场价格波动,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供煤作出价格调整。

  3、合同数量达到或者合同有效期到期,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两份。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合同有效期限:

  签订时间:

燃煤采购合同7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做法:

  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 数量、质量要求:

  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 运输方式:

  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 费用:

  1、 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 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 付款方式:

  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 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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