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时间:2019-10-19 16:49:38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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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1招标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一期工程

  1.3开发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北京***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第一标段)

  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标段)

  1.6总承包单位:北京***世纪建筑有限公司(第一标段)

  中关村建设集团(第二标段)

  1.7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1.8结构形式:框、剪

  1.9招标材料:sbs防水材料

  第二条、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下列文件,并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

  2.1开标一览表

  2.2投标分项报价单

  2.3货物清单:注明货物主要部件品牌、产地、型号

  2.4承诺书:包含产品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承诺、能否提供履约保函的承诺书

  2.5经销商经销证明、代理商代理授权证明

  2.6投标单位资审表

  2.7招标货物各型号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8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功能要求偏离表

  2.9近二年工程业绩表:投标品牌产品业绩、投标单位代理投标品牌产品业绩

  2.10投标单位资信

  ①公司简介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资质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担保书复印件

  ⑦iso9002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复印件

  ⑧生产设备状况:注明设备产地、数量、已使用年限等

  ⑨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⑩资信等级证书

  第三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投标单位应该对本工程及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细致的理解。对招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有不清之处或者认为应提供条件而招标文件中未反映到的货物有关技术性能,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建议,供招标单位改进或研究参考。若发现问题,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咨询。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四条、投标总则

  4.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企业信誉好、资金充足、合同履约率高等基本特点。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应为同类产品的先进产品,交付的货物必须注明生产厂地、出厂时间、技术参数、设备标准等级等。

  4.2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指定的设计院无偿提供设计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4.3投标单位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①付款方式:由招标单位根据不同项目拟订适用的付款方式。

  ②材料供货及进场日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③保修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竣工之日起计5年。

  ④运输方式: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到交付地点后负责卸货。

  ⑤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一期工程工地现场

  ⑥合同签约方式: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或两家分别与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

  4.4投标文件

  ①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均应保证其准确、完整、负责、严密性。所有不完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标书将被作为废标。

  ②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至招标单位,过期视作放弃投标。

  ③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应由其签署。全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④全部招标文件必须以密封信封形式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4.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允许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文件作一般性的说明或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的内容。

  4.6投标文件法定文字为中文;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度量衡单位使用公制单位。

  4.7投标人必须知道,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将不被考虑;

  4.7.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的;

  4.7.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4.7.3投标书逾期送达;

  4.7.4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

  4.7.5未按本须知提供所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4.7.6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4.7.7未按规定持原件或证件不全的。

  4.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8.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120天;

  4.8.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此类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延期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如有)。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

  4.9投标文件的变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动及条款偏离都不能被招标人接受。

  4.10开标

  4.10.1本招标项目将于2003年月日上午9时30分在以下地点开标: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10.2在有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并签名报到已证明其出席。每位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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