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1-03-13 18:58:50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保证合同范文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保证合同范文八篇

保证合同 篇1

  甲方:____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2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XX),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家具合同附件。

  一、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XX)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 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

  mg /l

  ≤1.5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XX)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b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 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 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

  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 mg / 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 mg / 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a

  ≤0.12 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 mg / 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公章):_______出卖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篇3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与性质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

  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不依法定方式行为,则保证人于该期间届满后即免除保证责任。

  所谓法定方式行为,就一般保证而言是指债权人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就连带责任保证而言是指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一) 普通的起算点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那么除非当事人此种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1款或第2款的情形,否则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即便该开始日早于主债务人的履行期届满日也无关紧要。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属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的情形,那么就应当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即《担保法》第25条第1款与第26条第1款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此外,当保证合同成立之时,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即此时债务人已经处于债务不履行阶段,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显然不可能再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应当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的起算点

  1、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当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虽有对履行期限的约定但是该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保证期间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主合同预期违约时保证期间的起算

  《合同法》吸收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建立了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该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界定来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无论该不履行债务是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还是之后。

  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一)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关系

  依据《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权人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定的方式行为,则此时保证期间就由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取而代之。依据保证方式的不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针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的派决或者申请进行的仲裁的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由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两年。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的中止、中断的事由当然会引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问题是,由于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债务是从债务,因此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是否会引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

  1、一般保证

  依据《担保法解释》中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显然,这些规定是以主债务与保证债务皆已起算为前提的。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起算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不可能会出现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问题出在一般保证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出诉讼的判决或者申请仲裁的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针对主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此时发生的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仍然没有开始计算。进一步说,债权人已经获得了针对主债务人的生效判决与仲裁裁决,虽然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存在重新起算的问题了。由此可见,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在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后不会发生重新起算的问题,自然也不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从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不可能因此发生中止、中断。此条文实际上没有任何适用的可能性,是一纸具文。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因此,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既要求债务人又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一方面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另一方面保证期间转换为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当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皆在进行过程中时,如果发生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显然有违保证担保之目的保证担保之目的,因此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中止。

  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关系,担保法的规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鉴于保证合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因此引起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保证人直接主张权利,因此不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 篇4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及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为债务人 提供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无论主债务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并提供连带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年日向借款币(大写金额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至 于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由 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甲方应在债务人清偿之日起10日内解除抵押权。

  第四条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2、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前(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并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乙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相关收益。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条第2项约定,将抵押物产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情况作不实陈述与保证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经处置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连带保证。

  第七条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违约致甲方起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院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 _____年___字__第___ 号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交通银行 分(支)行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月_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 篇6

  汽车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还款方式为分期偿汽车按揭贷款还本息的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 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 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7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能够任意选取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带给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带给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到达必须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状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带给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取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资料收货,确认产品贴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带给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贴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资料。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保证合同 篇8

  【要点提示】 我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口头保证可以视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冯某 李某

  原告诉称:李某给被告冯某等人承房,赊购原告张某楼板,将其小轿车留置。被告冯某向原告说情要求放车,并口头承诺5日内向付清欠款。后又经被告李某从中说情,故原告将车放回。但被告冯某并未按约定如期支付原告楼板款,只将一辆小轿车交予原告作为其担保付清楼板款的抵押。但因该车非被告冯某合法所有,故车主诉至法院索要,原告将该车还给被告冯某。但两被告并未将其所担保的楼板款付清。

  被告冯某辩称:不清楚赊购楼板款一事,打电话找李某从中说情放车一事,是因扣车行为违法,但被告冯刚并未为此事附带任何条件。原告应向欠款人主张还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起诉事实属实,被告冯某曾请我说情让其放车。但5天后,欠款未还。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李某、冯某协商此事无果。

  【法院审判】

  被告冯某虽未与原告张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但其承诺放车还款的行为,及其相关证人证言,均证明存在担保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李某由于事前对赊购楼板款及扣车之事不知情,无任何保证合同及行为,担保关系不成立。

  【评析】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口头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此外,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要求当事人间的保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此可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味的抹杀口头保证的效力反而会体现出法律的不公,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使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公民之间的口头保证;二是保证人已履行保证债务且对方已接受,保证人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故此时口头保证合同应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虽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在个别情况下有效,但会使得发生合同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进行取证、查明事实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也很难进行认定。故当事人应依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避免口头形式所带来的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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