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1-05-05 19:01:50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保证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保证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保证合同 篇1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及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为债务人 提供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无论主债务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并提供连带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年日向借款币(大写金额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至 于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由 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甲方应在债务人清偿之日起10日内解除抵押权。

  第四条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2、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前(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并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乙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相关收益。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条第2项约定,将抵押物产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情况作不实陈述与保证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经处置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连带保证。

  第七条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违约致甲方起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院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2

  主合同变更主要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合同内容的变更。该三种变更对担保主合同实现的保证责任影响各异。

  关于债权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法院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债务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对主合同的担保,除保证外,还有抵押、出质、留置等其他形式。主合同的变更对其他形式担保的影响也各有不同。

保证合同 篇3

  借款人: (甲方)

  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的委托借款担保合同,乙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借款人民币 的担保业务,丙方自愿以有权处分的财产(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抵押物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连带责任,为此,三方特签订本保证合同。

  一、甲、丙方严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代偿能力时,保证及时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作价人民币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本项反担保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币 及借款利息和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允许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对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偿,丙方必须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主动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对甲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乙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六、本保证合同是持续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均不能解除或减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证金额,本保证合同不会因为甲方与乙方同意对借款合同(主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或因甲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现时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存单、汇票、留置权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响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

  九、如果甲方无能力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法律义务或入股其它企业,并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

  十、丙方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仍受本保证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及其继承人不得转让其保证义务和抵(质)押物品。

  十一、如果本保证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款项在任何运用法律之下被宣布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丙方的连带责任,丙方确认决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十二、本保证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属无条件不可撤消的保证合同,丙方与任何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效力。

  十三、本保证合同自甲方偿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包括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即告失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如有异议可作单列补充说明后,签约三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七、本合同附抵(质)押物清单 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内成立,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带给下列产品:

  品牌: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带给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产品图册(产品品牌、品名、企业产品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带给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带给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贴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色彩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职责。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带给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理解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带给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带给,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带给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货带给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带给的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透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状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用心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2、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带给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带给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状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带给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_____%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到达________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

  (2)返利时间:_____________

  (3)返利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_______%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 篇5

  一、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规定,实践中主合同内容任何变化只要未经保证人同意就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该条规定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交易成本上看也是不合理的。主合同的变化对保证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不等于说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化,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对于主合同内容变化应当作具体分析,有些变化对保证人并没有不利影响,有些变化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免除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等。即使主合同的有些变化会对保证人产生不利影响,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保证人只对加重其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担保法》关于主合同变更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在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是否超出了保证人所承诺的保证范围。

  二、《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取消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担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但《担保法》司法解释时间在后,造成司法实践中《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在实践中有无效力争议不断。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利益,加强对保证人的制约,在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主合同内容的一切变更视为已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如果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达到即使主合同内容变更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有专家认为,这种约定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放弃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是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一种形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立法本意。首先,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与书面同意有本质的区别。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是在发生抗辩权的情况下不能行使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限制处分行为,这显然与“经保证人同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同意”仅指主合同内容变更时得到保证人同意或主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保证人追认。从举证证明的角度看,采用书面同意的形式对债权人更为稳妥。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践中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通常保证合同由债权人提供,而保证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上述例举的几种条款的表述内容明显加重保证人责任,如果这种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会无限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

  三、典当借款实践中注意事项

  在典当借款业务中,对于典当借款合同的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同意,这作为典当业务规范应深入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其次对于保证合同约定“主合同变化不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不宜作为典当行在典当借款合同变更时不要求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条款效力见仁见智,典当行业务人员应谨慎小心办理为妥。

保证合同 篇6

  担保人:

  债权人: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篇7

  甲方:____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目的:

  本质量协议旨在进一步提高甲方产品质量,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促使双方以优质产品服务于社会。供需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二、质量要求:

  1。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品和承认书为准。

  2。有关订货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文件进行确认,质量要求、材料、工艺变更时,必须重新确认。

  a。由甲方作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承认书、样品等;

  b。由乙方作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承认书、样品等;

  c。乙方向甲方交货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3。乙方应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规定。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合同,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安全规定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建立、确定品质保证体系,乙方对于产品的外观、构造、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品质保证的产品;

  2。为了确保甲方和客户的要求,乙方应确定产品的开发、设计、材料的供应、制造、检查、保管、处理、运输等全过程的品质保证机制,加以维持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生产记录、采购文件、检验记录、加工参数等);

  四、环境保证及镭射保证要求

  1。 甲方接收sgs、tuv、its三家测试机构所提供的证书或报告,其它第三方测试机构提供的证书或报告,乙方在提供材料前应提前与甲方沟通;

  2。 乙方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欧盟最新的rohs、reach环保指令要求,产品中的危险物质许可标准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执行,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按欧盟rohs、reach指令要求执行,对于豁免类所有涉及到豁免要求的物质全部遵循欧盟指令的最新法规要求;

  3。 乙方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在供货的外箱包装及最小包装上均贴上甲方规定的环保标签,以便于识别;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证书或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乙方应提前对其产品进行环保测试和认证,以保证其符合要求;如超过有效期且乙方仍未提供最新环保证书或报告,但仍给甲方提供产品时,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沟通协商甲方库存品、在制品、成品及终端客户的产品处理方案,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供最新的环保证书或报告,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资格;

  5。 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证书或报告,必须是通过对物料拆分到无法再拆分的单一材质的证书或报告,甲方不接收混合测试报告;

  6。 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证书或报告,所有内容与文字必须清晰、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或涂改行为。如发现有虚假、涂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与费用、客户损失费用等),并对每份虚假或涂改报告处以50000元人民币罚款;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甲方已承认的产品所使用的物料。因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材料发生变化时,乙方须重新送样到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在通过测试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供货;

  8。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若检验时发现不合格(特指rohs、reach两项)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XX0元罚款;

  9。 在乙方提供的产品中,若甲方未在抽样中发现环保物质超标,但在甲方的客户端测试时发现不符环保标准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 镭射测试(en62471)在甲方要求下进行,甲方如无此要求,则可不必进行测试;

  五、变更控制

  1。乙方在变更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生产设备等或进行有可能影响交货品质变更时,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六、工厂审查

  1。根据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协议或甲方的需要,可以随时由甲方及甲方客户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对乙方的工厂进行审核,以及对产品进行验证;

  2。乙方产品发生品质异常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进行审查或驻厂作业;

  3。乙方产品出现严重品质问题,连续三个月被评为c级或c级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格供方资格;

  七、产品标识及追溯

  1。乙方产品的最小包装件以及外箱上,应明确标识产品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品质状态及rohs状态标识;

  2。乙方应确定包装方式以及运输方式、放置方法、确保所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状态下方可交货;

  八、来料检验

  1。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依照甲方《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以及《来料检验标准》实施来料检验。甲方依照gb/t2828—XX ii级一般水准抽样并进行判定,质量允收限 cri:0,maj:0。25,min:0。65;

  2。乙方的产品在甲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原则上甲方将所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的产品应进行全检,确认品质状态并进行标识区分后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再次出货;

  九、不合格品处理

  1。在甲方的整个生产过程、客户或市场中,因乙方产品的原因导致品质不合格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来料品质异常处理单》,乙方方应根据甲方方的要求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通知之日起3天内报书面回复报告;

  2。甲方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属于乙方产品质量不良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对不合格品一对一进行调换合格的产品,并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时发现不合格,由于甲方急用,乙方应立即换货或安排人员到甲方进行挑癣返工。如乙方无法安排人员到甲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算方法:rmb30元/人。小时×挑选人数×时间,甲方实施挑选前将发送《来料品质异常处理单》给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处理,甲方将执行挑癣返工,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因乙方的品质或交期,造成甲方停产或影响甲方交货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停工待料费用计算方法:rmb30元/人。小时×停线人数×时间,其它费用按实际损失计算。甲方将相关费用明细计算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5。因乙方的品质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或返工,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相关费用明细计算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 回复,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6。因乙方的品质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被维修、返工,不良比例大于5‰,甲方维修、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算方法:rmb30元/人。小时×返工人数×返工时间+材料损失费用。甲方将相关费用明细计算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7。因乙方的品质问题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虽未导致停工、返工,但不良比例大于1%,乙方除承担第6条的所有费用外,甲方还可以对乙方进行扣罚,扣罚金额为乙方有质量问题批次产品总价值的20%。

  8。因乙方的品质问题产品在甲方的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端批量退货且经返工仍不能排除的性能患产品,甲方将退回乙方该批次的所有产品,乙方将承担所有返工及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该批次总价值50%处罚。因质量隐患造成甲方客户终止合作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该质量隐患批次产品总价值100%的处罚,并视情节对乙方其它货款进行处理。

  9。甲方委外加工,由于乙方生产工艺、储存、运输不当等问题导致甲方产品损坏、遗失或发生其它质量、数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按产品采购成本价向乙方提出赔偿。

  10。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生经济损失后,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列明详细情况、产生费用等,向乙方书面提出赔偿要求,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回传,超期将视为默认,甲方将按书面赔偿要求在乙方方货款中执行扣款。

  十、本协议双方自愿签署,如需要变更,需双方共同协商。一经签署,立即生效,协议不因甲乙双方公司改组、签约人员离职、公司变迁或公司产地不同等因素而改变其法律效力,违反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到期后未续签,则顺延2年。

保证合同 篇9

 编号:

  甲方(保证人):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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